【案例】郭先生与黄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黄先生租赁郭先生名下一间房屋用以开设教育培训机构。黄先生未经郭先生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期间,郭先生又将该房屋卖给了郑先生。 黄先生未经郭先生同意进行装修,郭先生是否可以要求黄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 答案:可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案例中,黄先生未经郭先生的同意进行了装修,郭先生可以请求黄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郭先生在租赁期间又将房屋卖给郑先生,是否影响黄先生与郭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 答案:不影响。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案例中,郭先生将房屋出卖后,黄先生仍然可以就租赁关系继续使用租赁物。 (州委普法办 州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