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寇某等20余人在姚某祥(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之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严重扰乱特定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寇强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某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五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劳务黑中介”恶势力实施招工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案件宣判后,丰台法院全面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跟踪”工作要求,专题调研“劳务中介”犯罪,围绕此案先后发出4份司法建议并坚持跟踪问效,引导相关单位通过设置行业举报箱、动态检查提醒等多种方式有效防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州扫黑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