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李某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7 09:25:50

李某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案。

1996年开始,李某军加入以陈某锋(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李某军曾按照陈某锋安排,带上百人推坏区政府大门后,冲入区政府大院,堵塞交通、推搡安保人员、制造混乱,致使罗湖区政府无法正常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认为,李某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州扫黑办 供稿)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