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周某鹏长期混迹于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及周边地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周某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市西路及周边地区横行霸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分析: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周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并处罚金等刑罚。 法条:该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