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增加了“社会建设”这一重要方面,从而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迪庆日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