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老司法服务要不断优化 □ 侯懿轩 近日,全国专项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六次部门会商会召开,专题研究会商卫健养老领域诈骗问题,这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集中打击“养老旅游”“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等多个领域的养老诈骗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关爱老年人,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关注。 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受健康情况、教育程度、思想观念等影响,自身维权能力较弱,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特别是,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呈加速发展态势,老年人司法保障的需求量增加,为此需要不断探索适老化司法服务和保障路径。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作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充代为申请情形和主体,对老年人家暴维权难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这些都是司法层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有力举措。 也要看到,在实务中,由于老年人自身维权能力弱化、家庭养老功能下降等原因,仍存在涉老案件起诉难、举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亟待人民法院加强涉老案件司法保障,使涉老司法服务与当前老龄化需求相适应。 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有诉讼需求的老年人主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对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和优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推广代为起诉的相关制度,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起诉或未起诉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征得老年人同意后代其起诉,以维护老年人权益,应对老年人起诉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司法诉讼制度机制。老年法庭有利于案件判决标准的统一、办案效率的提高,实践中已有多地对涉老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这一模式的经验值得研究推广。针对老年人在赡养费、婚姻家庭等纠纷中举证难问题,适用灵活的举证制度,法官认为需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确保查明案件事实。 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熟悉心理学、社会学,能够熟练运用当地方言的法官审理涉老案件并负责判后的执行工作。对起诉、保全有困难的老年人,对存在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将庭审地点放在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村(居)委会等场所,开展巡回审判,或者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线上庭审,切实提高老年人参与诉讼的便利性。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