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甸城区革命武装——城防义务大队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1 10:03:51

自20世纪20年代初到40年代末的20余年间的兵匪之患,战乱迭起,以及无穷无尽的冤家械斗,给中甸人民群众带来了深重灾难,热血青年痛定思痛,为实现“团结一致,保卫桑梓”的强烈愿望和决心,于1948年底成立了城防义务大队。

城防义务大队,原是中甸县城内为护城而设立的群众性防卫组织。在青壮年中有威信的赵宝鹤等考虑到时局变化很大,汪家权力膨胀,横行霸道,东旺、乡城又虎视眈眈,为了吸取历史上县城几次被土匪攻破的惨痛教训,必须加强自身的防卫能力。在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县长张祖年及土官头人等同意下,整顿和加强了护城组织,成立了城区城防义务大队。设队务委员会,下辖4个中队,并选举产生了正副队长、常务及文书。队长刘汉鼎、副队长赵宝鹤。指定并命名为城防义务大队队部,明确了16棚的什长及责任,借来了原县常备队(中甸县国民筹备处下辖的武装)的20多支“汉阳”枪及两挺重机枪,再加原有藏汉团防务公枪(每棚两支“仿比造”,几支土枪)及私人枪支,共筹有200多支枪。

1949年6月,何其昌、刘汉勋回到县城后就参加了城防大队,并被选为常务委员。二人以城防义务大队为工作重点积极地开展工作,协同正副队长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对主要骨干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9月份党支部成立后,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他们中间发展党的组织,逐步把这支武装力量控制到党的手中来。城防义务大队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对周围的豪强势力也是一个大的压力,他们虽对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但也不敢贸然来犯。到1949年底,城防义务大队的多数骨干都已吸收到“民青”和党组织中来,这为保证革命活动的开展,保卫城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胡建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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