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暑热难挡 夜市既活跃了经济 也促进了交流 是群众纳凉、休闲、购物的好去处 夜市因人员聚集 可燃物多,火电油气用量多 火灾风险高 为加强夜市消防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火灾 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 一、夜市不得贴邻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场所,不得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不得影响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夜市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 三、夜市禁止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气球的,应选用惰性气体充灌,严禁使用氢气。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摊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气瓶、金属软管、调压阀等设备。同一摊位内同时存放的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50kg。 五、夜市电气设备应选购合格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采用临时建筑设置固定摊位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阻燃管保护,并设置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在临时建筑内停放充电。 六、临时建筑固定摊位或烧烤等熟食加工流动摊位,每个摊位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七、夜市管理单位应组织夜市经营、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使其掌握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示、劝阻消防违规行为。夜市管理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