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不超载,上路须持证 骑车戴头盔……” 自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 开展以来 迪庆交警重拳出击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无证驾驶 等重点违法行为 开展整治行动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5月30日 针对维西交警检查发现 未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2023年5月30日16时49分,刘某某驾驶车牌为云LXL0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维西县保和镇环城东路与滨河路岔口100米处,因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被维西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刘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 2023年5月30日16时38分,和某某驾驶车牌为云R782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维西县保和镇环城东路与滨河路岔口100米处,因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被维西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和某某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和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 2023年5月30日16时50分,刘某某驾驶车牌为云R636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维西县保和镇环城东路与滨河路岔口100米处,因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被维西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刘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 2023年5月30日16时07分,和某某驾驶车牌为云R805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维西县保和镇环城东路与滨河路岔口100米处,因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被维西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和某某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不使用安全头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和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使用安全头盔。 ![]() 来源:维西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 记者:此里只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