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迪庆中院举办了全州法院系统司法礼仪培训会,进一步规范法院法官干警的司法行为,弘扬司法文明,体现司法权威。本次培训会由礼仪培训师俸玮主讲,迪庆中院全体干警及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到场参训,维西县人民法院、德钦县人民法院同步视频连接参加本次培训。 "礼”是一种约定俗成相对的行为。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礼仪是一种律己、敬人的行为规范。随着法制时代的到来,文明的司法礼仪和司法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官员、旁听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行为与态度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司法礼仪的规范可以提高法官司法公正的形象,树立法律的神圣感和权威感,促进人们对司法的尊重。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来实现。加大对司法礼仪的培训力度,是目前法官队伍的现状所需。 培训会上,俸玮老师结合自身经历详细地讲述了礼仪概述、职场礼仪、社交礼仪、外事礼仪四个板块的礼仪内容,并以生动形象的实例诠释文明礼仪的理念与原则,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演示在日常工作中亲和力的塑造、以及用文明礼仪化解矛盾、赢得群众理解等的方式方法。整个课堂气氛活跃,授课内容通俗易懂,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真正做到了边学边做,学以致用。
现全体法官干警表示,通过今天的培训讲座对基本的司法礼仪有了系统的认识和理解,深刻体会到礼仪在人际交往与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的重要性,并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注重礼仪的养成,将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内化为自觉行为,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与文明意识,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