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殡葬改革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0 10:01:36

各县(市)委宣传部、开发区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州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殡葬改革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为全州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加强“法治殡葬”宣传。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迪庆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突出宣传实行遗体火化、推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禁止散埋乱葬,以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等有关规定。(2018年8月—10月)

(二)加强“生态殡葬”宣传。宣传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群众认可度,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由州民政局提供报道线索,对我州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践行生态殡葬的典型进行报道,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2018年8月—10月)

(三)加强“惠民殡葬”宣传。宣传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内容和实施成效,以及各级财政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宣传殡仪馆的惠民、利民、便民举措,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情况。(2018年8月—10月)

(四)加强“文化殡葬”宣传。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突出清明节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老、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思想文化,凸显清明节传递亲情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每年3月中旬—4月上旬)

(五)加强“安全殡葬”宣传。强化清明节、春节等高峰祭扫时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无烟祭扫,防止祭扫场所发生火灾、坍塌等事故。(每年3月中旬—4月上旬)

三、宣传方式

各级各单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各县市、各级媒体要通过报纸专栏、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等,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贯彻落实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各乡镇村社,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责任落实,正面引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主动挖掘宣传典型、提供宣传素材,加强与媒体沟通。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积极指导各新闻单位坚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凝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共识。

(三)广泛动员,务求实效。各乡镇(社区)要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重点放在农村地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紧紧抓住清明节社会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和殡仪馆、公墓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附件:1.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2.推行生态安葬,色殡葬倡议书

迪庆州文明办

2018年8月22日

迪庆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1.推行殡葬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殡葬。

2.实行火葬,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3.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4.推进绿色殡葬,促进生态文明。

5.清理乱建坟墓,净化社会环境。

6.加强殡葬管理,禁止乱埋乱葬和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7.破除封建迷信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树立丧事新办新风尚。

8.倡导绿色殡葬,推行文明祭祀。

附件2 :

推行生态安葬 绿色殡葬倡议书

为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革除丧葬礼俗陋习,推进社会文明新风,传承传统美德,现向全州广大群众发出“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绿色殡葬”倡议。

一、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全州凡在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口,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实行火葬;土葬区死亡人口,应集中安葬。鼓励土葬改革区群众死亡后自愿火葬。

  二、节约资源、生态安葬。在火葬区,积极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倡导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倡导已故家庭成员合葬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公墓内集中安葬,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共建生态文明。

  三、厚养薄葬、节俭治丧。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要多关心、多陪伴,勤孝敬、厚赡养。老人逝去后要节俭治丧,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提倡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文明简朴丧葬仪式来告慰先辈,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做到厚养薄葬、节俭治丧。

  四、绿色低碳、文明祭祀。祭扫时,提倡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经典诵读、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祭祀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在公墓、殡仪馆以及林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抛洒和摆放祭品,污染人居环境,形成安全隐患。

  五、率先垂范、党员带头。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现代殡葬理念,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新规定,带头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积极宣传文明新风,宣传殡葬改革,监督和制止不文明、不规范的祭祀行为,以实际行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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