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六大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0 09:59:14

三县市文明委,州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州志愿服务活动领域虽得到一定扩展,志愿服务队伍虽不断壮大,但在推进志愿服务精神深入人心,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志愿服务机制保障,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全州志愿服务组织总体上仍然存在数量不足、能力不强、项目单一、效果不突出、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志愿服务组织及活动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整合资源,规范指导,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推动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推进香格里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等业务系统主管单位联合主导、分级分类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初步建成注册登记、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配套政策体系。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培育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功能有效发挥,成为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三)基本原则。以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为核心,坚持关注民生、持之以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围绕中心、正确引导,继承创新、典型示范,全民参与、服务社会,发挥优势、讲求实效。

二、培育结合迪庆实际,突出迪庆特色,具有藏区品牌的志愿服务项目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按照迪文明委〔2015〕5号文件《关于成立迪庆州志愿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自职责。结合迪庆实际、突出迪庆特色的志愿服务组织,打造赋有藏区品牌的志愿服务项目。提倡在帮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文明劝导、救死扶伤、禁毒防艾、文化惠民、治安防范、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区服务、邻里守望、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和进步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组织高原文化志愿服务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州文体广新局要健全机制,发挥文艺从业人员和爱好者的作用,组织迪庆州高原文艺志愿服务队,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和鼓励文艺从业人员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三下乡”活动,组织专业文艺队伍和广大业余文艺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为群众举办文艺演出、放映优秀电影、赠送春联年画等。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大篷车下乡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爱心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为困难群众送图书、送电视、送电脑,保障他们的文化权益。依托社区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组织群众开展传唱爱国歌曲、诵读经典、体育健身等文化娱乐及各类节日民俗活动。博物馆、图书馆、歌舞团、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要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加强与学校的衔接合作,招募使用青年志愿者,设计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志愿服务项目,吸引有志愿服务意向的学生到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义务讲解、义务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公共文化设施成为中专、中学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委宣传部,州文体广新局、州卫计委、州科协)。

(二)组织迪庆州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队,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州残联联合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团州委、州妇联等单位,牵头组建迪庆州助残志愿服务队。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技能培训、上门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咨询、心理辅导、义诊、日间照料、居家护理、慰问等服务活动,在春节前,帮助残疾人群体置办年货、张贴春联、打扫卫生,陪他们拉家常、参加文化活动,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尽所能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牵头单位:各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州残联)

(三)组织爱我香格里拉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由州公安局牵头,联合州直机关工委组建一支主要由党员组成的文明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州公安局负责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订制“文明交通志愿者”礼仪带等,州直机关工委负责抽调党员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在春运启动日、五一、十一黄金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期间,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为主题的文明劝导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旅游旺季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劝阻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文明驾驶等行为。在重点路段维护交通秩序,在主要道路沿线交通安全服务站、检查站设立休息站,为参加活动的群众供应茶水、开展交通安全提示,提供便民服务和帮助。州旅发委牵头,联合州教育局、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单位组建一支由机关干部职工、导游、青年、学生组成的文明旅游宣传志愿服务队。在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期间,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旅游为主题的文明劝导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文明旅游理念,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在景区、机场、客运站、出入境办证服务厅等站点向游客发放文明旅游宣传页,号召广大市民外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引导游客既当文明旅游者,又做文明的宣传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各县市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旅发委)

(四)组织“保护青山碧水蓝天”志愿服务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由州爱卫委牵头,联合州级各单位组建“保护青山碧水蓝天”志愿服务组织。以“建设美丽迪庆”为主题,组织志愿者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引导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开展“保护绿水青山、净土蓝天”“净河流、美社区”等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城乡居民志愿者清理卫生死角,劝导人们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文明敬香、文明礼佛,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屑和废弃物。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到公园、河道、车站、寺院、景区等地清理垃圾,劝阻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州爱卫委、团州委) 

(五)组织义务植树造林服务队,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植树造林”志愿服务活动。州林业局牵头,联合州级各单位组建“植树造林”志愿服务队。每年4月、8月,州林业局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广大市民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使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的过程成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的过程,倡导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牵头单位:各县市委、市政府,州林业局)

(六)组织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志愿服务队,开展农村脱贫发展素质提升志愿服务活动。由州农牧局牵头,州科技局、州科协配合,组建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志愿服务队。围绕精准扶贫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各级各单位结合挂包帮精神扶贫工作,为农村提供项目规划、党建工作指导、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为主题,开展弘扬时代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农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和创业人士以身作则,引导人们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奢侈浪费以及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各县市委、市政府,州农牧局)

  三、全面强化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能力

(一)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示范引领。六大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要积极招募、建立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组织(每个组织不少于100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州性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推广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和管理经验,引领带动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民政部门要指导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学习教育,不断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努力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三)提升志愿者能力素质。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招募、使用专业志愿者,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对于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要加强骨干志愿组织的培训工作,并不断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骨干队伍,提升他们的项目策划、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深化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服务

  (一)维护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和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指导好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备案工作。并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加强自治机制建设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强化志愿服务组织供需对接。民政部门要履行志愿服务工作行政管理职责,推进迪庆州志愿者注册工作,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各县市文明办要与当地政务服务管理局、文体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卫计委等所涉相关单位协调,在城市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政务大厅、医院、机场、客运站、公园、景区等,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并有志愿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各牵头单位要注重研究、规划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活动的开展,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工作之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

(二)营造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积极支持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志愿服务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在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迪庆州文明委

2018年6月13日

迪庆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