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州医疗卫生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高原各族群众看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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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春风40年 迪庆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发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5 10:13:34

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家坐诊,为各族群众服务。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州医疗卫生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高原各族群众看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0年来,我州全力构建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各族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健康屏障,医疗卫生事业正沿着改革发展的大道阔步前进,人民健康水平正日益提高,各族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州”的美好愿景逐步实现。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渐完善

“过去由于没有条件,生病很少去医院,有些病能拖就拖,实在熬不过才到乡卫生院打针。”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斯南吾金说,他的父母亲都是生病过世的,当时因为医疗条件差,家里经济困难,没能及早送父母到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就诊,导致父母亲因病去世。

40年前,迪庆州大部分乡镇和农村处于“赤脚医生时代”,医疗水平不高,缺乏对疑难重症病例的诊疗能力。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迪庆卫生计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多,设备装备水平及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如今,全州29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个村卫生室实现规范化建设,配备乡村医生324人。州、县级医院配备CT、DR、彩色B超、腹腔镜、输尿管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能进行腔镜胆囊切除、子宫肌瘤切除等微创手术,并能独立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尿毒症血液透析等工作,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减少了转诊次数,患者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推出各项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服务、临床路径等工作,加强急诊综合科建设,尽量做到简化流程、便民服务。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积极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以州医院为龙头,全州38家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医联体,建立双向转诊、急慢分诊等分级诊疗就诊机制,方便患者就医。同时,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各医院均与上海市、昆明市、西藏自治区等相关医院签订帮扶协议或合作协议,从人、财、物等方面全面帮扶,实现迪庆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我州将借助“三区三州”项目建设,加快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重大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建设,规范配备医疗设备和药品,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州卫计委办公室主任陈春兴说。  

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民生无小事,点滴总关情。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全州各族群众“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的问题,减轻了农牧民的负担,为保障广大群众充分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农牧民人均新农合筹资额达到5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级财政补助120元、农民个人人均缴费120元,而个人缴费的这部分中70元由县(市)民政代缴,农民自筹50元,筹资总人数达274358人,参合率99.75%,基本实现全覆盖。报销补偿比例逐年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销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8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70%,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50%的医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2015年开始建立州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因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药费用较大的患者,实施第二次报销,最高支付达15万元。通过新农合政策及大病补偿政策的实施,极大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力缓解农牧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斯那次里的父亲2012年因患胃癌在德钦县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报销了80%的医药费。“当时医药费合计4万多,报销了3万多,要是没有这个政策,我都不知道要到哪里去筹这些钱。”斯那次里说。

当前,迪庆州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制定印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性文件,确保了和全省步伐一致,按时将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由卫计部门划转到同级人社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划转到同级医保局。全州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2017年人均筹资6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纳150元;2018年,人均筹资6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90元,个人缴纳18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1.12万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8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州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700元,支付比例70%;州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基本实现了“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持续健康运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降低起付线50%(即2500元)、提高最高支付限额50%(即22.5万元)和提高报销比例5%(即乡级95%、县级85%、州级和州内民营医疗机构75%、州外65%)的政策。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已接收2017年度理赔案件共4147件,涉及赔付金额1252万元;全州共有1718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倾斜政策,涉及赔付金额为 300万元,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健康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我州是一个贫困人口众多的地区,看病难、看病贵成了贫困人口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许多贫困家庭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为了让全州11万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州出台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据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建档立卡户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市)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为方便老百姓,各级人社、民政、卫计、扶贫部门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自付部份控制在10%以内)。

“我妈妈患了子宫肌瘤需要做手术,没有缴纳押金,就直接住院治疗了。住院9天,费用合计10137元,但我们只需支付1013元。”来自德钦县拖顶乡左立村斯南卓玛正在“一站式”结算窗口为其母亲办理出院手续,她说,住院、出院手续办理都特别方便。

“我们医院2017年11月底开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健康扶贫的医疗政策,建档立卡户入院可报销90%医疗费用,自付10%,如贫困户仍无法一次性承担10%的费用,可与医院签订分期协议。”迪庆州人民医院内二科杨杰清护士说。

一个个有力的举措,落到百姓的生活里,就是一句句暖心的感慨:“现在看病真方便”“咱们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提高了”……悄然间,我州各族群众的日子越过越舒心,幸福指数也越来越高了。(和建芸)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