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纪实 一直以来,党中央、省委高度重视迪庆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主场优势”,努力促进各民族团结,选拔任用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中共迪庆州委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民族团结、五湖四海、多岗锻炼、科学发展的标准,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在保证少数民族干部数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和改善结构上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1957年,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选举产生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委员、州长、副州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5名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少数民族有14名;州长为松谋(藏族,活佛),7位副州长中有4位藏族;法院院长为藏族。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始实施,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我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就。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学历、年龄、专业等结构有了较大改善,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本职岗位上与全州人民一起坚定不移抓发展,旗帜鲜明抓稳定,共同奋斗抓民生,为迪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确保藏区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足藏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多年来,州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先后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四群教育”和“三严三实” 、“忠诚、干净、担当”等专题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理论武装。同时,结合迪庆实际,自2007年起,连续十年开展“千促”活动,每年抽调州、县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让他们体验基层民情,践行群众路线,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国家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坚决抵制和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活动。 建章立制,突出务实管用。州委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在以往出台的《关于我州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于2013年出台迪庆州《加快年轻干部培养计划》、《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素质提升,注重多渠道高标准。坚持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监督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强化教育培训,突出“送出去”和“请进来”,积极争取省内外各高校调训名额,让藏区干部走出迪庆。十八大以来,共举办各类干部培训38期,累计参训人数达6031人。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到迪庆作专题辅导,传授经济发达地区的管理理念,帮助本地干部开阔视野,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实践锻炼,突出“四个渠道”。“派往外地”锻炼。选派州、县机关优秀干部到上海、昆明等发达地区有关部门挂职锻炼,选派了1178人。“走进基层”锻炼。选派州、县机关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与老百姓距离较近的基层一线锻炼,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或村(社区)常务书记,压担子、交任务,先后选派5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和村(社区)常务书记。“跨出行业”锻炼。选派机关干部跨部门、跨行业到省、州属企业挂职锻炼,学习企业优秀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先后选派5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进入机关”锻炼。选派长期在乡镇任职、特别优秀的干部到州直机关挂职锻炼,拓宽基层干部上挂锻炼渠道。先后选派4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到机关任职或跟班学习。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突出从严从实。采取跟班管理,学风评比,实效考核等手段,严肃纪律,加强各类培训和实践锻炼的监督管理。十八大以来,全州累计选派干部“上挂下派”1407人。 培养选拔,突出优化队伍结构。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力度。仅2015年,全州共提拔任用干部100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85名,州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班子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分别达到100%、87.5%和100%,县级人大、政府和政协少数民族干部分别为86.7%、100%和86.7%。按照《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州内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民族都应当配备1名以上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要求,我州1000人以上的藏族、傈僳族、纳西族、白族、普米族、彝族、苗族、回族8个民族均配备了4名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州政府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熊文权就是迪庆州极少民族普米族的优秀干部之一,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他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正处级干部,在他的成长中,组织大胆任用,使他在不同岗位和不同环境中经受磨练,丰富领导工作经验,增长才干。对此,他深有感触,他说,普米族全国人口也不过2万多人,是党和新中国使我们从原始的氏族制一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分配了土地牲畜,广大普米族群众当家作主,保障了普米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我作为一名普米族干部,是党悉心栽培的结果,也是州委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坚持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具体遵循。我唯有认真履好职、尽好责,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加强源头建设。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从我州实际出发,对录用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特殊政策,每年招录、招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划出相应的名额定向招录、招聘。法院、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每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时,注意选聘少数民族大学生。县、乡每年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时,划出一定名额招录少数民族干部。同时,我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培养选拔和任用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解放思想,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落后的观念,大胆地把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中切实做到“六个优先”: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 统筹推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对少数民族干部占本民族人口比例已接近或达到全州水平的少数民族,在保持其干部队伍适度增长的同时,以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少数民族干部占本民族人口比例明显低于全州水平的少数民族,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的同时,以增加数量为重点,加快干部队伍发展步伐。 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渠道。注重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选拔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各类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通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竞争机制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既是少数民族关注的问题,也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选好用活少数民族干部既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又加快了迪庆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迪庆创造一个团结和睦、政治稳定的社会环境。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大批少数民族的优秀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起到上行下效的正向带动效应,为推进迪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保障。(作者 安永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