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60年政治建设足音铿锵 这是一片充满生机活力的土地:雪山壮美,天蓝水绿,草原丰茂,各族群众同心同向,踏歌起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好、各民族大团结好主旋律。 栉风沐雨,薪火相传。60年来,迪庆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高举“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旗帜,同奋进、共成长,从翻身作主站起来到改革开放富起来再到继往开来、昂首阔步奔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 从农奴到当家作主 今年89岁的永宗老人,曾经在德钦县民政局等单位工作。这位藏族老人是家乡变化的见证人。她深情地说:“共产党带领我们打土豪、分田地,农奴翻身作主人,共产党是劳苦大众的救命恩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的幸福生活。” 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发展史。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迪庆人民从农奴成为主宰自己的主人。“翻身农奴把歌唱,幸福的歌声传四方。”这是迪庆各族人民打心里唱出的歌声。1957年,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迪庆州第一届各族各界代表大会在原中甸县城隆重召开,同年,政协迪庆州第一次会议召开。在党的领导和广大翻身农奴的积极参与下,迪庆完成了民主改革。从此,封建农奴制在迪庆彻底消亡,广大农牧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大道,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新迪庆伟大征程,创造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宗教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光辉业绩。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写进了《宪法》,写进了《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其它地方性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迪庆这块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多宗教长期并存的土地上开花结果,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真正成为迪庆的主人。 60年来,自治州先后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民主团结进步条例》 《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教育、语言文字、文物保护、生态环保等各个方面。 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迪庆民族干部在学习中成长,在实践中壮大,成为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成为引领自治州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和时代先锋。1958年,迪庆有少数民族干部763人,占干部总数的60.84%,到2016 年,迪庆干部总数为1524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3913人,在职厅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0.7%,现职专业技术人员8443人,其中少数民族拥有高级和中级技术职务的分别为723人和2290人。 大事大家议,难题共同解。2月18日上午,其宗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征求意见稿、形成背景及过程后,代表们表决《其宗村“啤酒禁瓶换听”机制(征求意见稿)》。 在召开此次村民代表大会之前,其宗村党总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先后完成了党总支委员会提议、“三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三个工作程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即日起向全体村民公开,决议实施的结果将向全体村民公开。 这是迪庆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个缩影。自治州成立以来,州委、州政府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益事务和公益事业。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参加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