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并实施,这是对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必将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我国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实施外资新政后就做好我州外商投资管理建言献策。 一、迪庆外商投资企业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我州商务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工商注册,税务、财政外汇登记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达48家,现存38家。其中,已注销4家、转内资6家(包括2016年转内资的华致酒行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和迪庆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年报,存续合资企业18家、独资19家、股份1家,从业人员1606人,投资总额51792万美元,注册资本32286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注册资本28349万美元,中方认缴注册资本3937万美元。实收资本31341万美元,其中外方实缴注册资本27714万美元,中方实缴注册资本3627万美元。外方2016年实际出资6758万美元,累计外方实际出资28071万美元。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999万元,其中,住宿和餐饮业703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1.9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51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9.61%;采矿业4736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1.53%;制造业3642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16.56%;其他行业7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0.32%。纳税总额3132万元,其中住宿和餐饮业纳税652万元,占总纳税额的20.83%;采矿业纳税947万元,占总纳税额的30.2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纳税858万元,占总纳税额的27.39%;制造业纳税668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1.32%。实现利润总额-13321万元,净利润-13296万元,其中盈利企业8家,实现净利润659万元,亏损企业28家,亏损额13981万元,盈亏持平企业1家。 存续企业资产总计3695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283万元,固定资产189100万元,无形资产8573万元,其他资产68243万元。负债总计18676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2933万元,非流动负债9383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8277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61800万元,资本公积9024万元,未分配利润-32148万元。 二、管理现状 目前,外商投资管理主要有审批管理、登记注册管理、外资企业年度投资及生产经营情况年报、准入管理以及并购安全审查等管理手段。商务、工商行政、外汇管理、税务、财政各自按部门管理系统开展业务工作。管理依据主要有外资三法、适时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和一系列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法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特别是实施外资企业管理新政后,对行政部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对策建议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外商投资管理实施新政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新设、变更事项继续实行审批管理,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新设、变更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在事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首先业务人员要熟知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审批和备案之间的关系,其次还要准确无误地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资料。 2、坚强事中事后管理。商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部门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加强商务执法。 3、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记录在审批系统,并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张世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