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州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全州的跨越发展与长治久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治迪庆、平安迪庆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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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31 11:13:35

——2017年3月28日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凯石

各位代表:

我代表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州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全州的跨越发展与长治久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治迪庆、平安迪庆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充分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75人,依法提起公诉2074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介入“5.29”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4人。积极参加“打击整治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等各类专项行动。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7件10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5件67人,渎职侵权案件42件42人。移送审查起诉107件109人,挽回经济损失1121.9万余元。关注民生,严肃查处了钱永东等33人侵害群众利益,挪用草原生态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等严重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教育、卫生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处,对木云红等人受贿案、和永建等11人收受药品回扣案进行了查处;查办了独克宗古城“1.11”火灾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天网行动”,协助追逃劝返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开展警示教育631次,案例分析78件,预防调查68件,发出检察建议110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88件4939人次。与纪委部门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讲座成为党校对新提拔干部的必修课,预防职务犯罪成效显现。

加大对环境资源的检察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排头兵中的职能作用。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意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2人、起诉599人。香格里拉市院对三坝乡安南村罗体哈等17人盗伐国有林木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罗体哈等人在盗伐区域内补植所盗伐林木株树10倍的树木,确保成活,并管护三年,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恢复。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以感化教育挽救为出发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9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7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案件9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既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等暴力犯罪,又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轻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人。香格里拉市院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称号。

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综治维稳职责。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切实担负维稳第一责任,把司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相结合,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信访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各类来访群众850人次。保通12309举报电话,受理信访案件174件,做到件件有答复。开展国家司法救助58人,发放救助金37.78万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阳光司法的温暖。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和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敏感节点先后抽调62名检察干警下基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成功举办四省毗邻藏区检察院联席会议并建立滇藏川青毗邻地区检察协助机制。州院连续三年获得州级综治维稳先进单位称号。全力做好挂钩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扶贫措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先后为扶贫挂钩点解决扶贫资金共计200余万元。

二、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根据法律的修改,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坚守法律底线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8件,撤案19件,纠正漏捕24人、漏诉1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1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提出纠正违法207件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8件,监督纠正不当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人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0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24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01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23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3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2件。对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全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自身监督。通过全国联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开展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对两级院各业务部门办案工作实现了“全程、全面、适时、动态”监控和预警。受案2515件4708册,对266件材料不全案件依法提出补充意见。进行案件质量评查2425件。录入上报执法业绩档案2406件。依法保障律师等辩护人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为其提供电子证据阅卷、光盘刻录案件证据材料便利。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专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系统梳理“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旁听评议案件40件,换届聘请了9名特约检察员。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充分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条、公开法律文书522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91条,确保司法办案活动规范开展。

三、坚持强基固本,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大力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机关党委被州委评为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香格里拉市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维西县院、德钦县院也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及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州院、德钦县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州检察机关被评为文明行业。创办了机关刊物《迪庆检察》。

不断加强检务保障水平。坚持以信息化为引领,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格局,全州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全部投入使用,视频会议及远程审讯系统、网络信任体系及网上办公、办案和执法业绩档案等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固定资产实现规范化管理,检务保障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对口援藏工作取得成效,两级检察机关共受援资金及物资1231万元,协调解决缺口资金2491万元。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扎实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检察官职务套改有序开展,全州61名检察人员经选拔成为入额检察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地运行,内设机构改革正式启动,检察官业绩评价及监督制约机制逐步落实。

四、持续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思想建党这一根本,狠抓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锤炼。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完成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持续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监督检查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三公经费”支出比例逐年下降。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开展警示教育112次、廉政谈话123人次,违纪处分4人,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加强。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对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逐一整改落实。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对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及时发出监管通知。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执行违规插手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促进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引领,以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挂职锻炼等人才培养机制,委托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10人,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检察人员22人, 65名检察人员到先进发达地区检察院挂职锻炼,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题教育、学习和培训657人次,干部队伍本科以上学历148人,占91%。州院反渎局、德钦县院荣立二等功,4人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4人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队伍综合素能明显提升。

过去五年,全州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和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此,我代表迪庆州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观念还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和更新,少数检察人员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识尚不到位,观念转变不够彻底;对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问题研究不深,配套措施有待完善;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不正、检察人员流失、信息化水平滞后等问题不容忽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全州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平安迪庆、法治迪庆建设,为迪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毒贩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整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坚决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乡村治理。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办案的每个环节。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入推进“三村七进一行动”,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增加和谐因素。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惩治和预防腐败

持续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制、扶贫开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等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增强预防实效。

三、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完善以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面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切实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综合运用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手段, 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同步监督,规范社区矫正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工作。强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拓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范围和方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有序、协调推进检察改革。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明确办案决定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让“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规范办案流程,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大力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量。

五、加强队伍及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五个过硬”的要求,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 讲政治守规矩,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进藏区受援工作。认真落实科技强检战略,以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八化”建设,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打造智慧检务,不断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州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天网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6行)

是指2015年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开展境外的追逃追赃行动即“天网行动”。

2.法律“七进”活动(见报告第4页第1行)

是指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的普法活动。

3.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17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社区矫正(见报告第4页第18行)

是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以及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5.网络信任体系(见报告第6页第13行)

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检察网络计算机终端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的加密程序。

6.“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20行)

是指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等审前程序都是开启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侦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开展,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1页第2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五个过硬”(见报告第11页第19行)

是指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即“五个过硬”。

9.“八化”(见报告第12页第6行)

是指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简称“八化”。

附件2:

2012年至2016年全州检察工作

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175人

  

图二:提起公诉案件罪名分布情况

 

图三: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罪名分布情况

 

图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分布情况

 

图五:立案职务犯罪涉案领域分布情况

 

图六 :侦查监督情况

 

图七 :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

 

图八 :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情况

 

图九:案件管理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