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移民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 1、上下班一律按县政府冬夏两季作息时间执行,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上班时间办私事和溜班。 2、各股室职工,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先写出假条,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核批准,并向局领导汇报;请假三天以上的,应写请假条,由局长批准。 3、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的,必须写出假条,由局长批准。 4、以上规定的请假制度,均应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生病外),假条经签批后及时交给考勤人员。 5、休假按维西县人事局、维西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迪人﹝2 0 08﹞60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未能在法定休息日、休假日休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二、三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执行。 7、考勤实行签到制,职工上下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到上班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8、下乡人员的考勤由各库区工作组信息员上报办公室、每周周五上报一次。 9、视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实行领导值班制。 10、迟到或早退一次罚10元,旷工一天罚50元,超过三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考勤情况每月在办公室宣传栏上通报。 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加强请示汇报制度 为便于局领导及时掌握全局动态,加强工作主动性及促进相互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党支部对移民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实施,必须主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主动求得县委、县政府对移民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 2、局党支部成员外出学习、开会、返回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学习、开会的基本情况。 3、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开会返回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学习、开会的基本情况。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开会返回后,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开会的基本情况。 4、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开会返回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学习、开会的基本情况。党员在平时做到定期不定期的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反映所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 5、凡是到基层下乡、调研等工作,下乡过程中及返回后及时向局长汇报下乡开展工作、调研基本情况。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维西县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和管理各项收入,统筹安排、合理开支,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编制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及时足额下拨项目资金,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工程结算审计。严肃财经纪律,对移民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和计划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往来款项的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批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包干基数、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证移民开发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把好财务关,当好理财人,凡属本局机关经费,不论来源于何种渠道,均严格依法核算每一项经济业务,及时完成财务核算工作,做到工作不拖、不压、不乱,帐目日清月结,报表反映及时准确、全面、无误。 第六条 局内财务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签字后交由局长审核。 第七条 职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先经局领导签批后,财会人员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返回单位后两天内结清借款及报销差旅费。如当次出差不进行交接单据,按以上规定报销,出现误差个人负责。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能绕道延时,如遇特殊情况需绕道时,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车旅费。其它差旅费、手机、电话费的报销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要求报销,局领导和出纳、会计要严格把关。 第十条 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规定 根据维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维办发〔2014〕7号文件,为使我局接待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我局接待工作,为更好地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及其它重点建设项目移民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对象 1、到我县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我县移民安置工作和局职能范围内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州级有关部门领导。 2、各乡镇到本局汇报工作的同志。 3、本系统省内各地州到我县参观、考察、学习交往和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友邻地区前来我县参观、考察协作的本系统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5、项目业主及设计部门需接待的人员。 6、到我县参观考察,需由我局接待的特殊人员。 二、接待审批 1、凡符合以上接待范围的人员,由办公室上报领导,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副厅以上省级领导由局办公室申请报县接待处统一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需作特殊接待的,由办公室提出,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三、接待标准 1、地厅级领导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5 0-70元,宴请每桌500-700元。 2、州处级领导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40-60元,宴请每桌400-600元。 3、县科级领导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40元,宴请每桌400元。 4、其它人员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40元,如需宴请,由局领导审批决定。 以上标准中不含宴请时使用的酒水费用。 5、宴请来宾,以当地土特产品酒水为主,禁止用海鲜及其它高档酒水宴请来宾。 四、住宿标准及费用 凡来我县视察或检查指导工作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领导,原则上住宿费自理,并按以下标准安排。 l、地厅级领导,安排星级宾馆单间,随同人员原则上住宾馆标准客房。 2、处级领导和来宾,安排宾馆标准客房。 3、科级领导和来宾,安排宾馆标准客房。 4、其它需接待的来宾、人员,安排普通酒店标准间。 5、特殊情况需要免收住宿费的,需经局领导批准。 五、费用开支 1、到我局检查、指导帮助工作的领导和来宾,费用按有关规定自理外,其余所产生的费用由局财务室结帐,到各乡镇调查研究或帮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各乡镇负责。 2、友邻地区业务对口系统来我县参观考察的团体,局办公室要热情接待、妥善安排,费用原则上自理,需作特殊处理的,报局领导签批后由局办公室办理。 3、凡属局领导或局办公室安排接待的来宾,按局办公室通知要求安排接待,未经局办公室许可另行安排或变更安排,所发生费用局办一律不予承担。 六、车辆使用 迎送领导及宾客使用的车辆和燃油,由局办批准后核销,原则上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外出需借车的。由办公室设法解决,费用视情而定。 七、其它 1、以上规定的各项接待标准,不适用于下派到我局的干部。 2、接待客人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陪餐。坚决制止陪餐人员多于来宾的现象。 3、接待时不准用公款陪同宾客进入各种营业性的娱乐、休闲场所消费。本局班干部职工不准借接待为名,公款吃喝、玩。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章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合理和充分利用公务用车,最大限度地节约油、材料费,理顺用车和派车之间的关系,规范车辆的使用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1、局现有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2、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安排,不得有意为难。 3、驾驶员出差要准时,在出差期间听从领导的指挥,不得临时借故车辆有故障而推脱出车,车辆有故障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出修理意见。 4、为保证派车及时,出车及时,驾驶员除出差外,应按时上班,同时配合办公室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5、办公室应对派车情况做认真记录。 6、非公务用车油费自理。 7、在非公务用车与公务用车发生冲突时先满足公务用车,后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再安排非公务用车,非公务用车一律由局长批准。 8、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内业务用车时可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9、驾驶员未经办公室许可而私自出动车辆的,无论是否用于业务,均视为私自用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0、严禁无证驾车,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借于他人使用,更不能当教练车使用,造成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违章罚款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11、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并保证车身整洁。 12、车辆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大件修理一律报局长批准,违反规定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维修费用。 13、对车辆的维修经请示局长后,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修车地点,并审核修车等费用清单和正式发票交局长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14、办公室主任必须时常对车辆的使用情况(用油、维修、车检、办理各种手续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 15、每季度由办公室通报本局用车情况(公私用车数量、维修费用开支情况)。 16、车辆保险、养路费、检审费由局办公室(或驾驶员)负责交纳。 17、燃料费长途行车需在其他地区加油时,由带车人员与驾驶员共同在加油单上签字,经局长审查后,凭票报销。在城区行驶的车辆凭加油卡到局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局办公室定期与加油站结算。 1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 局务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局务会的集体领导,增强局务会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决策能力,推动局务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权威和顾全大局的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二、局务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讨论决定县移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解决县移民局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专项问题和专题事务。 (三)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确定向省、州、县党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或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乡镇请示县局的重要事项。 (六)分析讨论县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和其它工程建设移民项目的规划、具体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资金安排等。 (七)讨论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重要资金使用。 (八)讨论需要局务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及文件材料准备 (一)提交县移民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务必须 由股室负责人会同分管副局长充分酝酿,提出初步意见才提议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然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县移民局局务会议由县移民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承 办,县移民局局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议题须报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长批准。 四、局务会议议事决定程序及会议制度 (一)县移民局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县移民局局务会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确有必要召开局务会而局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四)出席或列席县移民局局务会议的人员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五)县移民局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六)县移民局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按照各股室的职能分工确定主办单位,并按分工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和督办负责人,限期办理,由移民局办公室定期督查、反馈。 (七)县移民局局务会议决定的纪要等由县移民局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局长签发。 (八)县移民局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应以文件形式或其它形式传达给来参加的同志。
第七章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完成党委布置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好本职工作。 2、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3、加强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抓好对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管干部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 二、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主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党的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4、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四、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五、党费收缴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规定以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3、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常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按季度向上缴党费。收交情况向党员定期公布。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初结束,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1月初结束。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上级党委同意。 2、民主生活会主要总结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和支部决议的情况以及支委成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3、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4、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五日内向党委作汇报。 七、民主评议制度 1、每年年底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指导下,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分评议支部、支委会及党员三个层次进行。 3、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支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研究,作出答复。 4、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党员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 2、坚持每周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3、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有计划、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 4、凡党员学习日不准请假,更不准无故不参加。 九、选进党员评选办法 根据党章的基本要求和党员目标管理基本目标,将“为人民多奉献,列入党员目标管理先进党员评选内容,形成制度,现将先进党员评选内容分为九个方面作为评选依据: 1、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 2、带头遵纪守法,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 3、带头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的; 。 4、带头为人民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的; 5、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 6、无论在何时何地,同群众打成一片的; 7、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 8、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做好人好事的; 9、带头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 十、廉政建设制度 1、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规和尊严。 2、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持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其他单位的红包、礼品。 5、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向企业及其他单位索要钱物和报销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7、不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的中介活动,不干预基建工程的招标、投标。 8、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9、不参与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赌博等活动。 10、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摘要) l、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和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章 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 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着力提高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通畅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干部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严密的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维政办[2008]170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实施到位,特制定维西县移民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实施细则 (一)局机关各股室、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简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 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l、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六)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问责程序具体规定 1、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实施细则(三)规定情形的,由局机关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 (1)县委、县政府、州移民局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2)县移民局局长、副局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4)其他各部委办局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6)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7)新闻媒体的报道; (8)其他渠道反映的。 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局办公室向局党支部提出书面建议。 2、由县移民局党支部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党支部及有关股室组成局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申辩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八)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移民局党支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九)调查终结后,由县移民局党支部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十)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十一)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移民局党支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二)县移民局党支部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由局行政问责办公室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十三)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申诉决定不服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县移民局党支部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股室、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县移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我局建立本实施细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移民服务,全心全意为基层和企业(业主、设计院)服务,尽心竭力为政府确保移民安全服务,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县移民局承办各项行政审查、审核、监督、评估、验收的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有行政审查、审核、监督、评估、验收权的股室,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查、审核、监督、评估、验收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职责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并按各股室职责履行。 (四)凡实施行政审查、审核、监督、评估、验收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政策法规股,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股室的职能状况。 (五)有关股室、单位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局机关各股室、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七)局机关各股室、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部门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八)县移民局对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保障,凡是出现的违诺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的责任。在维西县移民局门户网站开设行政问责专栏,受理社会群众投诉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0887—8629346。 三、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各股室,咨询或办理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或股室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本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有关股室、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人员,要在办公场所和维西县移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股室职责、职务、人员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股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间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要有电话记录本,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四、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有关股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党支部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有关股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局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及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曰。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超始时间。 (六)局各有关股室、单位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七)局机关各股室、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根据我局人少事多情况提倡领导和工作人员一人数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事前请假,或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股室、单位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股室、单位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股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股室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 因的。 (三)对于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股室、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股室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3、对于不属于股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股室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4、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情况,求得谅解的。 “四项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维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的,《维西县移民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便于每个局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共同搞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 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党建工作方针,扎实抓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要认真学习以“维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中有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中要求学习的篇目和各个时期要求学习的篇目。并注重抓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从严要求、言行一致。局党组及局党支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全面认真地履行好职责,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规定要求,着重抓好局内职责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以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2、全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的重大举措。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的具体要求。根据同县纪委签定的责任制,和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其它副职和股室领导及全体职工都要齐心协力的予以配合支持,努力推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3、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的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与部门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并不断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 1、责任分解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的基础,也是搞好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按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执行,局长张陈义负主要责任,具体业务和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黄润莲负责,并按此《规定》的要求做到明确各自的分工,明确各股的职能。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同时,还要抓住同党政有关部门签定的考核等指标体系。在考核成果的运用上坚持奖惩结合,把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和关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各项移民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或由于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腐败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办法(试行)》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3、局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 县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维西县移民局考勤制度》、《维西县移民局公物管理规定》、《维西县移民局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规定》、《维西县移民局车辆管理制度》、《维西县移民局党支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和制度,严格按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带头模范地遵守《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脱离群众、与民争利。 三、局领导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按照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来提高自身素质。 四、认真学习贯彻党章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好,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用党章规范党内领导干部行动,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宗旨意识和使命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准则》以及中纪委和省、州、县纪委的有关规定,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要把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主要领导述职、述廉、述学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按照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参加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局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班子和个人党性、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本局的各类会议和局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纪念品,赠送礼品;局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在公务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接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无法拒绝接受的一律先交局党组,并登记,再上交县纪委。 六、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十项”规定 本局领导干部:1、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或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2、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3、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等活动;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从简;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会议和接待提倡自助餐,并严格执行本局《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规定》;6、不准领导干部违反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审批项目、资金;7、不准插手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承包工程和开展经营活动施加压力;8、不准领导干部干预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的调动、升迁、出国、培训、奖惩;9、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部门或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积极协助执行执纪部门查办安排,对隐瞒、压案、知情不报或阻挠执法执纪人员查办案件,打击报复或袒护说情的按规定加重处分并上报县纪委;10、不准违反规定,更换本部门的车辆,严禁局领导干部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入托和办私事,特别是要管住身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 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按照党委、纪委和县直工委的安排,抓好局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会议。 八、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知荣明耻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认识重大意义,领会内容和实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廉耻,讲荣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权,利益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设“求真、务实、创新”的党员干部队伍。 九、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章 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执行力,决定在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一、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应做到“六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迎人,一个位子请坐,一杯热荼暖心,一片诚心解难,一身正气处事,一句好话送行,坚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已的事来办。 (三)机关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主动协调或引导。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充分体现每位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禁止使用伤害服务对象的话语或做出损害移民局形象的行为。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必须明确答复,不得推诿敷衍,并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凡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权限内的工作,必须耐心解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事项,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 (五)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服务过程中要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凡遇到本人不方便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 (六)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在自己的管理权限内,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越权办理。 (七)凡首问首办责任人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权限交叉的工作,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应认真办理;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权限的,应主动协调。 (八)凡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告知服务对象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股室,并引导服务对象交办理的具体股室。 (九)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十)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十一)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顶。 (三)限时办结范围及要求: 1、对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耍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2、对下级部门请示的工作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对一般的工作事项,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调查的工作事项,股室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3、对上级领导批示办理的工作事项,有批示时间的在批示时间内办理完成,没有批示时间的股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4、对县级相关部门需要协商办理或配合办理的工作事项,有时间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没有时间要求的股室在1 0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关在l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时限以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5、对局领导批示办理的工作事项,有批示时间的在批示时间内办理完成,没有批示时间的股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对限以收到领导批示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6、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向局领导进行报告。 (四)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要求,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行政问责制 (一)行政问责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给单位或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违反政策和制度,故意或者过失超越权限,执行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2.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按时或按要求完成的; 3.不认真履行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度的; 6.服务承诺不履行服务承诺制度的; 7.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单位公共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损失的; 8.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9.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10.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 11.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它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12.对群众来信来访或在移民搬迁安置中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解决不了需要及时上报而不报,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后果的; 13.其它在思想、作风和廉洁方面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14.在接待服务对象的过程中,刁难、粗暴对待服务对象,或者打击报复服务对象,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15.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危害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在追究首问首办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的同时,应当面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16.办公室负责对首问首办责任制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加强行为规范。 (三)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前款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问责方法: 1.对股室一般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由股室负责;对股室负责人进行问责的,由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责任的,经局党组审查后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2.责任由数个工作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过错行为导致赔偿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情节轻微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经局领导班子讨论,按有关程序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6.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问责处理: 1.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出现一次责任追究,且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 2.工作人员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且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或者晋级、晋职资格或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定档次处理; 3.责任追究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情况将纳入责任人的档案,并作为评议考核、实绩考核、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七)监督管理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工作人员,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 (1)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不予办理的; (2)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予办理完毕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实施“四项制度”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四项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构和谐、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四项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廉政机关建设。 (二)强化意识,加强领导 实施“四项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关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 (三)完善制度,注重实效 实施“四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落实机关工作制度结合起来,与完成2008年机关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把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作为实施“四项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成工作措施,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六、实施“四项制度”要达到的目标 通过实施“四项制度”,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面貌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七、机关“四项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一章 党组学习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健全移民局党组的学习工作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州移民局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局党支部的工作,并负责党支部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县移民局党组在学习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维西县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州移民局局、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勤政廉洁,勤奋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保证行政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制度 1、局党组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党组成员应当成为学习的模范,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坚定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敏锐,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和共产主义信念。 2、学习内容以系统、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两个务必”为主,全面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并把学习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同个人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同时还需要广泛学习经济、法律、技术及有关业务知识。 3、学习方式坚持以自学和中心学习小组活动为主,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和相互交流,一年召开3—4次;或者组织局中心学习组学习。 三、工作职责 县移民局党组工作职责是: 1、服从县委、政府党组和州移民局的领导,负责主持维西县移民局全面工作,全面指导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州移民局重大决定的具体实施的措施。 2、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要求,负责抓好本系统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管理权限,负责向组织提出干部使用意见,并抓好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4、以党的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5、对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组织原则 1、局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党组请示报告。 2、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制度。局党组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克服好人主义,树立正气,抵制邪气,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有话当面讲,坦诚相见、互相帮助,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增进了解、增强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通报整改措施结果,同时原始记录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 五、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党组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开会前一天通知到党组成员,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成员提出。 3、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复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 4、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人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并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局党组会议,根据特殊情况,采取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召开。 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局党组会议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 6、对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党组成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需公开的决定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公布。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有新规定按县有关部门新规定执行,由本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是在局党组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职工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会工作和履行工会组织的职责,特制定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经济、移民业务等知识。 (二)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维护团结。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的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五)组织职工开展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坚持每周星期五下午开展文体活动。 (六)积极开展职工之家活动,热爱工作,热爱单位,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建文明单位。 (七)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每年一次家访,把职工群众的困难及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以书面汇报局党组。 (八)职工父母、子女、配偶住院的,慰问金300元,病故的,慰问金500元;职工住院的,慰问金300元;职工配偶父母病故的,慰问金:300元。 (九)退休职工住院的,慰问金300元,病故的500元。 (十)退休职工父母病故的,慰问金300元。 (十一)退休职工配偶父母病故的,慰问金300元。 (十二)以上慰问,由局里组织慰问。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各科室要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并在县局政府信息网站上及时公开。 第四条 各股室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等。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股室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并提交信息员或相关机构发布;信息员或相关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第八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初审、复审”的原则。 第九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各股室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股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股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股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股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的事宜。 第十三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 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自身的信息; (二)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股室确定并制作、更新,经本机构负责人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 依申请公开,要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机构。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办理,经本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由信息员直接答复。重要或敏感信息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答复,涉及不同内设机构的,相关机构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 (申请) 政府信息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八条 (答复)本局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给予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部分公开)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条 (对涉及第三方信息的处理)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二十一条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未进行保密审查的;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章 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为使维西县移民局办公室公文运转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公文的运转工作,在公文运转过程中,有关股室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三条:本局办公室公文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拆封、登记、传批、办理、审核、发文和归档等。 签 收 拆 封 第四条:经机要通信渠道送来的公文、信件等,由局办公室收发员接收,接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来信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第五条:收发员收到公文、信件后,按下列方式处理: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签收、拆封;收件人是局办公室的,由收发员签收、拆封。 第六条:签收公文、信件等要认真核对,无误后签署姓名并注明签收日期。 登 记 分 送 第七条:收发人员收到公文后,对来文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文件内容和要求,分别以办件、阅件、批示件进行分送。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分送领导和各股室。 第八条:各股室收到各乡镇或县直各部门直接送领导个人和需要审批的公文,除领导交办的或特别紧急的公文外,应转收发员按规定办理,并且不得受理越级来文。 第九条:各乡镇或本系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可将情况直接发给办公室,办公室按突发事件处理的规定直接送呈有关领导。全部事情办结后,由负责办理的承办者将原件及领导批示送收发、档案员登记并归档。涉及信访工作的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按现有办法及时处理,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将原件及领导批示送收发员登记并归档。 第十条:为确保公文及时、准确、高效地运转,局收发员应及时将文件传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签署处理意见后及时转到有关股室、领导。 第十一条:承办的股室对公文分送有异议,由承办股室负责同志注明意见后,及时送办公室商转其它股室承办;因业务交叉的有关公文,无法确定承办股室的,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呈报分管的领导裁定。 第十二条:报送办公室内的简报、资料等,除署名的以外,由收发员按照领导工作分工以及股室业务分工,分送有关领导和股室。 公 文 处 理 第十三条:对转送或报送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审批的公文,各股室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公文审批制度执行,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上级机关来文由办公室主任阅批,送相关领导和股室传阅。办件送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阅示后,先送相关股室承办,股室提出处理意见,再送其他领导阅批。 (二)平级和下级机关来文由有关股室阅批。办件由相关股室先调查了解情况,明确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办公室和局分管领导审批。属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要转请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审批。承办股室或人员要尽快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密码、明传电报(急件)务必于当日内按审批单处理程序阅处并退回;中央文件、国务院的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办件务必在3日内阅处并退回;内部参考文件、传阅文件于4日内阅处并退回;请示文件由承办人处理后尽快退回。 (四)领导批示件由对口股室及人员按领导批示及文件要求承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有关领导。 第十四条:本局领导同志批示完毕的公文,由承办者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公 文 传 批 传 阅 第十五条:公文传批传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公文在各股室办理及领导传批传阅时,要签收并注明时间。 第十六条:公文的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由局办收发员依次分类汇总,传批件由后向前分送,传阅件由前向后分送。 第十七条:公文传批过程中,有领导批示的,局办收发人员应尽快按领导批示送承办股室处理。承办股室应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公文处理的要求,或先送有关股室,或在继续传批的同时,将复印件转有关股室,或待领导同志传阅完毕后,再按领导同志批示办理,传批中的公文催办,原则上由局领导承办股室负责。 第十八条:公文传批过程中,需送局长批示的公文,应在其他领导同志批示后再呈局长。 第十九条:公文传批过程中,如遇领导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批阅公文时,办件、批示件由负责该项业务的领导或股室处理。 第二十条:各乡镇报送本局办公室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送批;涉及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有前案的公文,呈批时由承办者附上前件批示件。 第二十一条:各股室呈批紧急公文或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附“特急件”条,“特急件”条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间和简要原因。 第二十二条: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公文复印的有关规定,翻印密级件和机要件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收发员备案。 公 文 审 批 第二十三条:对报送上级部门需要审批的公文,应按有关公文审核的要求严格审核。办公室侧重对公文的体例、格式、行文规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承办的股室侧重对公文的实质内容审核。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分别由办公室、承办股室写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退回报文单位。 第二十四条:经领导同意,需以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和办公室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 (一)承办股室由审核内容、清理文稿,在记叙中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改正不恰当的文字、标点、注明密级和分送单位等。如无原则改动的,经股长审核后,送办公室把关核稿;有原则改动的,须报经有关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再由承办股室的主要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 (二)办公室对拟发文件进行最后的核稿,核稿的主要内容是: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文件格式细则》、《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等有关规定。办公室核对中发现的文字和内容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承办股室协商解决。 (三)对本局的维移民发、维移民请由局长签发。 发 文 发 电 第二十五条:以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承办者拟稿后,交承办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审核,送本局领导签名,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文件发送范围编号、登记、送印、发文。 第二十六条:以本局或本局办公室名义的发电,由局领导或办公室审定,送收发员登记以传真发出。 以本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本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领导审批。 公 文 督 办 第二十七条:局督查工作,一般每星期五对一周内已批复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办理的即时督催办理。 第二十八条:督办事项办结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专题汇报。 公 文 归 档 第二十九条:公文办结后要及时归档,即承办股室将办结后的公文送局档案员登记归档。 第三十条:凡局领导批示的公文,原则上留局办公室存档,将复印件返回股室,极少数特殊公文,原则可以退有关股室归档。 第三十一条:凡局领导的各种讲话、汇报材料、调查报告,本局办公室召开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按要求交档案员登记并归档。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迪庆州维西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移民局 发布人:小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