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方向,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双向开放重要门户的作用,提升服务内陆省(区、市)走向南亚东南亚的能力水平,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第四十一章 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全面推进双向开放,促进通道完善畅通、国内国际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坚持“深耕周边、拓展欧美、培育新兴市场、联动国内腹地”,推动形成外引内联、双向开放、通江达海、联通两洋、八面来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深耕周边。筑牢政治互信,扩大经济互惠,积极主动参与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高层互访、经贸往来、民间交流,密切与周边华人华侨联系,厚植社会和民意基础,深化利益融合,推动在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产业发展、能源资源和人文交流与合作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拓展欧美。拓展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技术合作,着力引进资金、品牌、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模式。应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世界经贸新规则,推动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新机制,联动周边国家,扩大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贸易规模。 培育新兴市场。扩大与印度、俄罗斯、巴西、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友好往来、宣传推介、市场推广和咨询服务,扩大贸易往来,推进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推动形成对外贸易新增长点。 联动国内腹地。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共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构建区域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通道连接、资本引进、市场对接,深度开展资本和产业合作,联合、借力国内腹地增强对外开放支撑。有机衔接成渝、黔中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赣湘黔滇和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区、北海云南临海产业园建设。提升滇粤、滇浙等省际合作水平,加强与川渝黔桂藏等周边省(区、市)合作。完善沪滇对口帮扶合作机制,深化产业转移与承接、园区共建、金融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深化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合作发展。 二、推动周边互联互通 依托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形成内连西南及东中部腹地、外接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格局,强化双向开放的基础保障与支撑。构建连接周边交通运输通道。加快建设出省出境高速公路,有效对接周边省(区、市)和周边国家;主动参与中老泰铁路建设,积极推动中越、中缅和孟中印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缅甸皎漂项目开发为牵引,重点推进中缅铁路建设;重点开辟南亚东南亚、拓展西亚东亚、加快开辟昆明至欧美澳非等国家的航线;加快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高等级国际航道建设,推动中缅陆水联运通道建设;面向广阔国际市场,积极发展陆空、陆水、公路铁路等多式联运。推进中缅、中老、中泰电力联网等重大跨境电力通道建设,形成连接境内外的高效安全电网,打造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完善昆明区域国际通信出口局功能,扩容互联网出口带宽,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通信枢纽。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就便利人员往来等事项进行磋商,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推动签署中缅双边汽车运输协定,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提高跨境运输的服务保障水平。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促进人民币周边化,推进资金融通。 三、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推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同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培育壮大进出口主体,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转口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实施“云品工程”,促进出口产品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转化。发展符合云南特点的加工贸易,培育一批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基地。稳定拓展物流运输、跨境旅游、文化、传媒、中医药等传统服务出口,扩大金融、通信、咨询等现代服务出口。顺应市场需求,鼓励进口短缺资源、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高端消费品等,争取扩大与周边国家能源资源合作项目的初级加工品、农产品等进口。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机构,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昆明等地积极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围绕电力、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轻工及物流等重点领域,建设实施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建成一批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着力打造境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试验示范区。积极融入区域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家用电器、建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外向型产业基地和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 依托南亚东南亚等地区能源、资源、市场,开展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资源能源、园区开发等投资建设,开展电力、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领域的产能合作,建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带动云南设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平台和营销网络。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老挝赛色塔综合开发区、老挝磨丁经济开发专区、缅甸皎漂经济特区等重要园区、港口。推动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打造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样板。大力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第四十二章 着力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良好的交通物流综合配套设施和口岸,以及与周边国家传统的经贸基础,联动国内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经济圈等发达地区市场,积极拓展与南亚东南亚乃至非洲和欧美的经济贸易往来,深化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着力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促进贸易要素顺畅流通,着力推进由单纯口岸贸易向口岸贸易、服务贸易、离岸贸易转变。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和市场机构体系,提升服务层级,形成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功能框架。加快推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形成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同步发展的总体格局。围绕提高贸易全程便利化程度,继续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推进昆明以及重要口岸城市商业结构调整,形成多层次的免税商业业态。构建形成区域商贸要素高度聚合、商贸环境开放宽松、服务业高度发达的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到202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500亿美元。 健全商品与要素市场,推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糖、粮食、木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花卉、果蔬、农机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天然橡胶、三七、有色金属等一批具有辐射带动力和定价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构建面向国际的碳汇交易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争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在云南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机构。依托口岸、城镇和交通干线,扩大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规模,创新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大力发展跨境物流,加快中越、中老、中缅国际大通道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在运输标准、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形成制度对接。打造昆明、红河、磨憨、瑞丽、大理、曲靖、保山等一批物流枢纽,加快商贸物流、大宗货物中转物流、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等各类物流服务,推动云南更好融入全球生产流通体系。运营好昆明综合保税区和红河综合保税区,加快申报建设中国(云南)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国家开展孟中印缅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提高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第四十三章 着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变革大趋势,以科技为切入点,通过创新驱动、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成为科技创新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立足于培育区域性技术创新系统和“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经济,全面提高竞争层次。充分发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交汇辐射带动功能,强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增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强劲动力。 建立和完善科技入滇长效机制,争取跨国企业研发中心、国际知名大学和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投基金(机构)等创新要素在云南集聚设立分部或区域性中心,深入推进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的战略合作,在云南合作建立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全球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创新资源交汇的中枢节点。创建有区域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大学,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打造区域性创新技术转化、推广核心市场平台和高级创新人才交流平台。加快建设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建成一批联合研发机构、科技合作机构、示范基地、孵化器、科技产业园,推动二次研发的先进适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先进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向南亚东南亚市场辐射、转移和扩散。加大力度选择国家科技前沿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技术产业合作,对南亚东南亚青年科学家来滇学习科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倾斜。 第四十四章 着力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不断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先行先试,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形成具有较强创新和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推进形成南亚东南亚地区资金资产管理中心。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功能的培育和发展,加快推进离岸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不断完善离岸国际贸易和离岸金融示范区的政策与制度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离岸贸易发展的宽松可控的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和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强劲支撑。 扎实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跨境人民币结算、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交易、国际票据交易等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完善人民币跨境清算安排,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争取云南及早实现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促进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积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丝路基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等的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走向南亚东南亚。推动跨境保险业发展,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引进和培养国际金融工作经验丰富、有全球视野的金融人才,提升金融业人力资本优势。加快建设昆明金融产业中心园区,打造金融机构、市场、产品、信息、基础设施、人才聚集地。 第四十五章 着力打造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 发挥云南边疆地域、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历史文化资源等优势,密切与周边华侨华人的联系,厚植与南亚东南亚合作的社会基础,积极开展与周边各国、欧美日韩友城间的高层互访、民间交流等活动,强化人脉资源建设,筑牢民间友好基础。强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旅游交流合作,加快发展跨境旅游,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孟中印缅等区域旅游合作,促进滇缅、滇老、滇越等边境跨境旅游交流合作,合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依托已经建立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合作平台,加快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文化市场。着力扶持一批创新性发展的特色文化企业,一批文化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特色文化企业,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和时尚文化精品,推动云南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文化融合发展的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 建立健全人文社会领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争取更多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昆明设立领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争取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协调中心、铁路联盟秘书处等更多国际区域合作机构落户云南。提升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中国—南亚论坛、澜沧江—湄公河六国文化艺术节、云南文博会等影响力。依托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搭建人文领域专业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发挥大理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红河学院等院校作用,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培训基地、医疗服务基地、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中心。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加强与南亚东南亚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学历互认,扩大来滇留学生规模,设立供留学生交流学习、生活创业的南亚东南亚留学生之家。鼓励更多的云南学生赴南亚东南亚留学,学习了解周边国家语言文化,继续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大友城缔结力度,务实合作、打造范例。支持引导主流媒体以多种形式“走出去”,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第四十六章 健全开放合作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沿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速培育提升营商环境、规则标准、合作机制、开放平台等综合竞争优势。 一、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开放合作、共赢发展并契合周边实际、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创新通关模式,全面实施“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业、制造业等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对外投资限制,进一步简化核准手续。鼓励支持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强化对外开放服务保障。健全外来投资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建立项目评价体系,开展区域投资环境评价。规范企业“走出去”行为,建立“走出去”综合保障体系,推进劳务服务等平台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继续发挥好辐射中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健全涉外重大工程、项目、事项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市场、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强化金融、信息、人才支撑,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在国内省(区、市)与南亚东南亚交流合作中当好桥梁纽带。加强全省开放合作工作统筹和综合协调。 二、完善交流合作新机制 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对外交往,健全政府、社会、企业等各层次间交流合作,完善多领域交流合作渠道,形成多双边并重、宽领域覆盖、多层次参与、全方位推进的对外交流合作新机制。 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推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政府间常态化高效运行合作机制。巩固与老挝、泰国、越南、缅甸、印度、马尔代夫的双边合作,推动与以色列、法国、柬埔寨、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建立稳固合作关系。鼓励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工商企业等发挥建设性作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应急管理与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推动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多层次国际联合执法、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边防合作等工作机制。 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全力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暨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打造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互利共赢的多边外交平台、经贸合作平台和人文交流平台。发挥好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中国—南亚智库论坛、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滇缅合作论坛、滇以创新论坛、云南与印度西孟加拉邦经济合作论坛(K2K)、滇孟对话会等作用。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孟中印缅四国汽车集结赛、中国·东盟足球公开赛及中越、中老、中缅边境交易会,积极引入国内外重大赛事、品牌展会、国际峰会、高端论坛等具有区域乃至国际影响的大型活动,力争每年取得若干国际性重大活动承办权,提高会展活动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三、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 提升开放合作功能区发展水平。加强沿边、航空、铁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改善口岸通行条件。推动口岸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周边国家的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加快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产业层次,完善开发开放、跨境合作、保税物流等功能,建成重要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加工贸易基地和保税物流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因地制宜规划设立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扩大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覆盖面。依托滇中新区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产业外向型、环境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的国别特色园区、省际合作园区,形成开放合作的亮点、平台和示范。积极申报建设国家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打造开放合作综合性平台和复合性载体。进一步提升昆明省会城市辐射带动力,促进中心城区在开放合作、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推动芒市、景洪、腾冲、河口等边境城市(镇)以及“两廊三带六群”重要节点城市(镇)优化基础设施,深化产城融合,完善城市功能,在经济技术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撑平台。支持西双版纳、瑞丽等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推动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快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多式联运设施及物流大通道,搭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国际货运枢纽,打造现代化国际物流中心。 专栏29 开放合作平台建设 开放合作功能区。争取在滇中新区设立中印、中孟、中泰等园中园。争取设立中国(云南)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瑞丽、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临沧、畹町等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优化完善综合保税等功能。有序推进腾冲、麻栗坡(天保)、孟连(勐阿)、泸水(片马)申报建设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积极推动磨憨、河口和瑞丽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适时拓展红河综合保税区功能和范围,加快建设昆明综合保税区。研究规划在昆明市新南站火车站等地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监管场所。 口岸。优化口岸布局,大力促进河口、昆明、瑞丽、磨憨、猴桥铁路口岸建设,积极拓展关累港、水富港、景洪港水运口岸,稳步发展芒市、腾冲、大理、香格里拉机场口岸,优化设置龙富、弄岛、勐龙(240)、勐满等沿边陆路公路口岸(通道),扩大开放猴桥、清水河、勐康、金水河口岸为第三国人员和货物出入境口岸,促进章凤、南伞、片马、孟连、永和、盈江、田蓬等原二类口岸转新开口岸。 陆港。推动昆明市、瑞丽市、景洪市、河口县加快建设国际陆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