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各民族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以团结促进进步,以进步筑牢团结纽带,促进全省民族和谐、共同富裕。 第三十二章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教育和世情、国情、省情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宣传各民族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充分激发各族群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中华民族结合起来,把热爱家乡与热爱祖国结合起来,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思想深处形成和固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为引领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大力倡导各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扶持民族文学、艺术、歌舞、影视、戏剧和新媒体的创作传播,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开发、编写和出版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和职校开设民族文化艺术类学科,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和相互尊重、相互借鉴、相互包容的过程,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倡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民族团结月、团结周、团结日等活动,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上“亲情链”、架起“连心桥”,促进各民族群众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三十三章 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使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优先解决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把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增长点,力争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到2020年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省总体水平。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基本农田地、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补短板,上台阶。加大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统筹和帮助民族地区建好项目储备库,确保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省级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饮水安全、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配套资金。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民族地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和完善扶持特色经济发展的资金平台和机制。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门槛低、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能够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和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民族地区旅游产业,促进旅游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和沿边开放“六位一体”融合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培育壮大民族医药产业,积极发展中药、生物医药、康复医疗、生命健康服务等产业。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支持绿色和有机品牌打造。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农村物流快递和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工商企业到民族地区开发优势资源,做大种养基地和民族传统手工业,做强龙头企业。实施民贸民品“十强百企”工程。 三、改善提升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和整族帮扶为平台,系统连片地改善到乡到村到户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全面实现饮水安全、电力供应全覆盖。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路。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通邮、通信息网络及信号全覆盖。推动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资源优先向民族地区配置,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新农合、新农保以及卫生、医疗、住房水平。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当地少数民族员工,民族地区发展二、三产业,开发项目、建设重点工程,都要注重增加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自发搬迁、跨国婚姻等特殊群体户籍和社会保障问题。实行边境沿线建制村群众守土固边专项补助。加大对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直过民族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快39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建制村的脱贫发展步伐,对1179个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直过民族聚居村进行重点帮扶,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贫困乡实施整村整乡推进,实现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和整体贫困程度较深的少数民族群体整族脱贫,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 四、振兴民族教育 促进民族教育跨越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普及学前教育的步伐,支持民族贫困地区乡村建设幼儿园或者在小学内增设学前班。在国家通用语言薄弱地区建设双语幼儿园,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扶持力度,扩大省和州、市优质高中民族班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学校、民族班生均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支持迪庆、怒江率先实施14年免费教育。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考加分录取政策,建立健全省内高校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鼓励省内高校每年招收一批掌握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强民族特色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在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学生职业技术教育全覆盖全免费。建立健全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支持省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 五、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 重点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快对少数民族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边境民族贫困地区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专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还可采取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方式招录和招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可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招录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加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村官培训和省、州市、县之间优秀干部的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劳动和生活技能,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和融入现代社会。 第三十四章 弘扬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围绕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建立健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弘扬和保护传承体系,丰富和发展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一、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文化观,强化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开展全省文化资源调查,加强对传统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研究、挖掘和阐述。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建设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强文化保护地方性立法。建立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古籍合理保护开发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资助、激励机制。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展示中心、传习馆(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振兴传统工艺。实施地名文明遗产保护计划。加强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农耕文化示范区。 二、扩大云南民族文化影响力 充分挖掘云南传统民族文化的独特价值和鲜明特色,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民族文化发展的良性机制。汲取云南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思想精髓,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对其内涵加以补充、扩展、完善,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把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宜居乡村。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讲好民族故事,传播云南声音。 第三十五章 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依法维护民族团结、依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建的民族工作格局。 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以全面脱贫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和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社会化、大众化、实体化为重点,在农村普遍推广民族团结公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乡(镇);在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推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在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在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地区开展跨区域的示范创建活动,在边疆民族地区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适用技术的宣传普及,推进创建活动全覆盖。 二、推进宗教关系和顺 推进民族宗教立法工作,提高宗教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防止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防止民族因素影响宗教和顺。推进支持宗教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及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联动机制、领导干部与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标志性、文物性宗教场所修缮和本土化建设,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需求。 三、创新民族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大力推广强基惠农“合作股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军地共建”“警地共建”“网格化”管理,提高民族地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要提高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比例,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 四、加大城市和散居民族扶持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医、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加快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工作衔接、共同负责以及以流入地为主的工作格局。加大对散居民族地区民族乡、少数民族散居村的扶持力度,努力使民族乡、少数民族散居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专栏24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重大工程和行动计划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程。建好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库,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和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传媒译制中心。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程。对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95个行政村,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安居房及美丽家园建设、产业发展、素质提升为重点,巩固和提升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实现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打造100个全国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推出100名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新带头人。 名人故旧居保护工程。调查全省名人故旧居情况,按照分类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名人故旧居的抢救、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 面向南亚东南亚文化辐射设施工程。建设一批边境口岸国门文化交流中心、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国门文化友谊广场、边境较大自然村国门文化交流设施。建设东南亚南亚考古研究基地。 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工程。借鉴在老挝、柬埔寨成功推广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工程(简称DTMB)的成功经验,争取在缅甸、孟加拉国、尼泊尔、印度等南亚东南亚国家继续推广实施该项目。 对外翻译工程。整合省内现有的1个翻译行业协会、20多个翻译公司以及各类翻译社团的力量,组建南亚东南亚翻译中心,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等提供商服务,推动中国话语、中国声音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本土化传播。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争取国家支持,支持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江川李家山、晋宁石寨山、澄江金莲山、龙陵松山战役遗址、大理太和城遗址等遗址公园。 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在全省选择建设3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30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实现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配备民族文字数字出版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建设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或中心,出版云南各少数民族急需的民文版图书及反映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图书。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创建10个示范县市、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100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打造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示范典型,抓点带面推动示范区建设。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安排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补助经费、宗教教职人员和代表人士培训补助经费,每年考核验收并命名100个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 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政务(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专栏25“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地处我省的西北部,是怒江、澜沧江、金沙江三江水源涵养的重要区域,是滇金丝猴等重要物种的栖息地。属国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有7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域内分布有水青树、景东翅子树、大王杜鹃、云南榧树及黑冠长臂猿、蜂猴、绿孔雀等许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属国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有2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本区域与缅甸、老挝和越南3国接壤,是亚洲象、绿孔雀、望天树等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地,是亚洲象、亚洲野牛、印支虎及其国外栖息地的主要通道。属国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有5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地处我省东南部与贵州、广西接壤的喀斯特地带,有丰富的碳酸盐岩。属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6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干热河谷地带。包括金沙江、怒江、澜沧江、元江(红河)等江河及其支流的干热(干热、干暖)河谷。区域内光热资源丰富,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带。有11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高原湖泊区。全省湖泊众多,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44个,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洱海、程海、泸沽湖是我省著名的九大高原湖泊。属国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有2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包括轿子山、苍山洱海、高黎贡山、白马雪山等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铜壁关、珠江源、帽天山等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狮子山、蝴蝶泉、石宝山等58个州市级自然保护区,彩色沙林、磨盘山等4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丽江古城、“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石林、澄江化石遗址、红河哈尼梯田等5个世界遗产地;拉市海、纳帕海、大山包、碧塔海等国际重要湿地,普者黑、洱源西湖等7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湿地;松华坝水库、东风水库等49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大理、西双版纳、腾冲火山热海等1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昆明阳宗海、通海秀山等5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金殿、巍宝山等27个国家级,小黑江、大围山等14个省级森林公园;石林岩溶峰林1个世界级地质公园,禄丰恐龙、大理苍山等9个国家级地质公园;抚仙湖特有鱼类、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等14个国家级,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南滚河特有鱼类等2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沾益区、会泽县等5个省级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等。属禁止开发区域,是国家和云南生物多样性宝库的主要载体。 第九篇 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云南。 第三十六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一、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开发区适度扩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与中心城市具有紧密联系的中小城市,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人口、产业和经济聚集,建成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核心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为主要发展方向。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禁止开发区实行特殊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将不适合居住和开发的区域、水源保护区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的居民逐步有序外迁。健全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推动西双版纳州和玉龙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和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二、构建空间治理体系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推动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检测工程。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省情常态化监测,健全覆盖全省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 第三十七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巩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一、构建“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以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推进迪庆州、广南县、勐海县和洱源县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工作。 二、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全力实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力争将全部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对原始林、热带雨林等独特天然林实行重点保护,在天保工程区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抓好国家珍贵林木和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在生态脆弱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动陡坡地生态治理,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干热(暖)河谷、泥石流区、高寒山区、五采区等困难立地造林。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建立和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橡胶生态化种植方式,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森林抚育,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扩大国家公园试点范围。 深化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让林区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网同价,推进以电代柴。 三、提高湿地生态保护水平 建立完善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以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力度,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修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建立湿地保护、监测和监管体系,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九大高原湖泊退耕还湿占用基本农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与减贫示范,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重点做好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和利用,完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条件。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热带雨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严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建立健全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 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等为重点,加速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生态保护。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措施。建立抚仙湖、洱海、泸沽湖、万峰湖和小湾电站库区等良好水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六、强化重点地区生态治理 重点做好坡耕地综合整治和以坡面水系工程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积极推进长江、珠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继续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状况。 七、保护和发展生态文化 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开发体现云南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镇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高云南民族特色生态文化影响力。 专栏26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程 森林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全省天保工程区内15232万亩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管理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热带雨林保护工程,保护森林面积86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将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陡坡地人工造林100万亩。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继续实施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争取国家支持实施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森林灾害防治工程,在现有35个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基础上再新建33个测报点,力争使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控制在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困难立地植被恢复工程,开展困难立地的植被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完成困难立地治理390万亩。碳汇林建设工程,开展森林碳汇造林试点,经营培育示范林100万亩,碳汇林示范基地10个。森林经营工程,实施森林抚育1500万亩;以低效商品林为重点,实施低效林改造500万亩;以集约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和红木类珍稀用材树种为重点,建设国家储备林1950万亩。国家公园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设规范、管理高效且兼具云南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 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退耕还湿工程,开展退化湿地恢复面积3万公顷,新建国家湿地公园4个,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4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开展国家和省级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加强保护地及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亚洲象保护工程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行动。到2020年,建立极小种群及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小区(点)15处,完成16个近地保护基地、10—15类物种100个健康迁地保护种群建设及5—7个极小种群物种回归基地建设,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85%。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涵盖全省绝大多数自然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物种的布局合理、类型全面、面积适宜、保护效果显著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到2020年,通过新建、整合和扩建,使全省保护区面积达到290万公顷,国家级保护区数量达到21个。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森林公园,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森林游憩服务,发挥科普和生态文化教育等功能。到2020年,全省森林公园数量增至45个。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在各重点生态区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气象作业指挥服务平台,健全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试点示范,建立独龙江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区。 重点地区生态治理重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继续实施纳入国家规划治理范围的重点县、市、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石漠化监测治理。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重点推动德钦县等坡耕地、泥石流多发地、山洪易发地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到2020年,巩固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 第三十八章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共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逐步淘汰黄标车。支持鼓励昆明市及滇中城市群率先推广和扩大使用电动公交车范围。 二、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地表水质达标行动,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和监测。加大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以及金沙江、珠江、牛栏江和沘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达到70%以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出境跨界河流环境安全监管。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三、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砷渣、铬渣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动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专栏27 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要实施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推行烟气脱硝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按照“一湖一策”的思路,实施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洱海、程海、泸沽湖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积极开展环湖截污治污、生态补水及节水、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清淤等工程。实施金沙江、珠江、牛栏江、沘江等重点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流域内工业水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矿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等建设。 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 第三十九章 大力促进低碳循环发展 坚持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资源节约,深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构建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一、持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发挥节能与污染物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减排单位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区域和行业限批。加强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商业、农业等6大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加强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工程,以及电力、建材、有色、冶金等重点工业行业和城镇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工程,确保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专栏28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传统产业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通过系统优化设计、生产工艺升级、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采用系统优化软件或先进控制技术,提高系统综合用能效率。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技术和装备,改造替代一批工业锅炉(窑炉)。 煤层气发电工程。开发地面煤层气,抽采地下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实施一批瓦斯发电工程。“十三五”期间,全省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量实现4.1亿立方米/年,利用量实现3亿立方米/年,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4万千瓦。 建筑物太阳能光热利用工程。实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采暖及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应用等建筑物太阳能光热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城市房地产开发使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技术。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3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国家补助标准,选择能效等级l级或2级以上的10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在城市及农村积极推广符合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节能汽车。 电机、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淘汰落后电机、变压器和用电设备,大力改造低效电机和用电设备,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和传动系统等。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工业企业、农业面源、城镇生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电力行业烟气脱硝,冶金、建材、有色、焦化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动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推进尾矿、有色冶炼渣及工业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普洱市、曲靖市、易门县、祥云县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加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化,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深加工,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主动控制碳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湿地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考核体系、重点企(事)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支持和鼓励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推广低碳产品认证。强化云南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监测能力,提高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扎实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建设,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社区、城镇等示范项目建设。 五、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方式引导民众树立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的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环保、节俭、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章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全省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二、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 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的协同。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并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相衔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三、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五、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差异化政绩考核制度,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