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15:49:46

第六篇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充分发挥城镇化在增投资、促消费、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黄金结合点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镇发展规律,优化城镇空间、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布局,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十五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融入和落户城镇。到2020年,实现全省累计转户500万人左右,引导250万人在中小城镇就近就地城镇化,促进150万人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落户城镇,推动100万人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城镇化。

一、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省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技工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面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全省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度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集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作为转户进城的重点区域。继续发挥昆明市集聚产业、吸纳就业人口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挥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市、蒙自市、大理市、昭通市、丽江市、临沧市、普洱市、保山市、景洪市等中小城市及州、市政府所在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对有条件的建制镇鼓励成建制转户。

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挂钩一分担”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三、积极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积极推进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市、隆阳区板桥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和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任务的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镇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快试点推进工作。加快推进大理市、师宗县、马龙县开展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昆明市呈贡区、临沧市耿马县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通过试点工作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加大对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和卫生计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和关爱城市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推进财政、就业、教育、卫生计生、土地、社保、住房等领域配套改革,建立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

五、探索行政区划改革

加大推进泸水、水富、禄丰、祥云、罗平、华坪、建水、勐腊、永仁等县撤县设市,积极推进马龙、鲁甸、晋宁等县撤县设区。加大撤乡设镇、镇改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民委员会力度,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城镇,赋予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六章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尊重自然规律和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引导城镇扩容升级。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以大城市为引领,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以特色城镇为基础,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全省各级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建设以昆明为核心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提升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昭通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其在吸纳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培育成为大城市。培养促进安宁、宣威、祥云、景洪、芒市等州市域中心城市发展,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逐步培育成为中等城市。充分发挥县城中心城镇在沟通城乡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推动县城扩容提质,促进发展为中小城市。加快特色城镇建设步伐,形成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的空间载体。

结合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城镇组团发展。加快推进麒沾马、昭鲁、个开蒙、文砚、禄武等同城化进程。促进芒市和瑞丽、大理和祥云、楚雄和南华、思茅和宁洱、云县和凤庆等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特色城镇和新型城市建设

加快特色城镇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云南优美的生态环境、多样的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六类特色城镇的发展,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居住、商业等设施,改善镇域生产生活环境,增强特色城镇就近就地吸纳人口集聚经济的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到2020年,全省建成210个特色小城镇。

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昆明等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五华区、蒙自市、弥勒市、大理市、玉溪市、文山市等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玉溪市、大理市、丽江市、保山市等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临沧、玉溪、曲靖、楚雄、红河等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积极推进普洱等建设绿色城市。延续历史文脉,推进丽江、建水等建设人文城市。

三、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坚持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促进形成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争取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纳入国家支持范畴,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建设滇中新区等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

强化新城新区产业支撑。按照新城新区发展定位规划建设产业园区,把产业园区融入新城新区建设,以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新城新区扩展,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实现新城新区与产业园区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有机联系,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园区发展创造条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园区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同步建设,防止呈贡等新城新区空心化。

提升园区城镇功能。加快完善园区交通、能源、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与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园区延伸,推动园区由单一的产业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提高园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吸引力,为促进人口集聚拓展新的空间。

第二十七章 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提高城镇建设和治理水平,建设具有云南特色、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城镇。

一、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规划突出守住生态、风貌特色、文化传承三条底线,加快规划由生产力布局为核心的传统规划模式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规划模式转变,由先安排建设向先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域的转变,推动扩张性规划向约束性规划转变。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城镇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发展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积极开展抗震防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地下管线(廊)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沿边城镇布局规划。在全省启动实施“十城百镇”规划示范工程,开展具有云南特色的10个城市和100个乡镇规划示范工作,通过创建示范以点带面、推广经验。

注重城市形象设计。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完善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高城市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综合作用,聚焦城市重点区域,编制完成城市色彩、生态廊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等专项规划。建立统一协调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风格和色彩,从整体上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对城市不同重点功能板块的设计,突出人文特色和自然景观相互融合。加快推进昆明等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

强化城乡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和间距等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依法加强城镇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区”和建设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五线”的空间管制。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定位,依法编制和执行城乡规划,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优化城市街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现代有轨电车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同发展。到2020年,昆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以上,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主要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5%以上。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铁路、航空枢纽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衔接与配套,形成安全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化城市各级道路建设,打通城市断头路,促进城市街区道路微循环,完善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落实城镇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倡导非机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推进昆明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加快运量大、速度快、能效高的城市轨道和城际铁路交通建设。到2020年,全省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以上。加快城镇天然气输配、液化和储备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推进城镇天然气普及率,加快推进云南藏区供暖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推行昆明、曲靖、保山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省开工建设干线支线地下综合管廊300公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综合处理、机械代清扫、深度保洁设施。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范围。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倡导使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到2020年,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和85%,县城和县城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7%。城市建成区面积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专栏18 轨道交通建设重点

续建昆明轨道交通1号线呈贡支线、2号线二期、3号线、6号线二期、9号线一期(晋宁线一期)等工程;新开工1号线西北延、4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等工程;规划建设呈澄轨道交通;推进滇南中心城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适时启动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昭通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三、加强和创新城镇治理

以社区治理为基本单元,加强社区组织管理和自治能力,增强社区城镇治理的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整合人口、教育、就业、社保、卫生、文化、体育以及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形成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全力打造无缝隙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社区对伤残、吸毒、艾滋病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和管理。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控,提升城市应对各种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八章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农村投入长效机制,实现新房新村、绿化美化、宜居宜业。到2020年,全省建成5000个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

一、调整优化村庄布局

以县、市、区为单元主体,全面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合理确定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体现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村庄功能布局。将村庄风貌、历史文化、民俗和民族文化等资源融入村庄布局建设,依托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库区移民、矿山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实施,把滑坡泥石流地带、生存环境恶劣地带、库区淹没地带的山区和半山区的农户搬迁到交通沿线、城镇周边、城市周围以及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区域安置,有效促进社会资源聚集投入,因势就形、突出特色、一村一景,科学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中心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村。

建设特色村寨。充分发掘和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及古建筑、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村寨建设有机融入森林景观、田园风光、村落民俗、山水资源、民族特色和乡村文化等特色元素,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内涵丰富、风貌特征鲜明的特色村寨。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五小水利”等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发展,推进以通乡油路和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采取铺装水泥、石板、沥青、弹石等不同方式,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工程。加快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村旅游点延伸,实现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面。推进实施行政村通班车工程。加强农村班线客运站建设,优化班线线路网络,确保“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到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加强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村村有安全饮用水、通电、通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

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文体广场、文化室、农家(社区)书屋等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网络由县乡延伸到村(新型社区),在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村民不出村便能办成事。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农民安居问题,提高农村人居安全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推进西盟、孟连等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完成200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探索多元化解决农村群众住房问题的路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农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普惠制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村电灯、太阳能路灯、风能路灯等亮化工程建设,实施以村庄路、渠、塘、院为主的绿化美化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亮化美化水平。因地制宜采用科学合理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水平。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开展农村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拆除严重影响村庄面貌、居住、道路安全的各类违章建筑。实施化肥农药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消除白色污染。到2020年,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7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有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培育和谐文明新风尚

挖掘和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勤劳朴实的农村传统民风,提倡人人遵纪守法,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破除封建迷信,遏制不文明行为,引导养成科学文明的良好习惯。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提高民主议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实效。培育村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崇尚公共道德,促进形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文明礼让、融洽和谐的良好新风尚。

专栏19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七大行动”

产业提升行动。把培育致富产业作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产业强村、产村相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村寨建设行动。把村寨建设作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为突破口,加大建设力度,整体提升村寨建设水平。

环境整治行动。把环境整治作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实施“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综合行动,实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脱贫攻坚行动。把扶贫开发作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公共服务行动。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作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关键举措。对新建村寨、改造提升村寨和永久保留村寨、边境村寨,集中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服务载体。

素质提升行动。把提升农民素质作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农民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为农民自发行动。

乡村治理行动。把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作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