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 第五十八章 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全面提升公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宣传教育,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 深化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省委“富民强滇”重大部署的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行动,汇聚发展力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公益活动,使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为推动全省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具有全球视野、云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组建云南智库战略联盟,以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等为重点,高起点推进、高水平建设一批高端智库。推进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等理论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骨干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社科规划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强省级互联网及新媒体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省、州市、县三级互联网监管体系,提高网络舆情引导和监管预警水平。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现代新型传播媒体。 第五十九章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一、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省级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和云南特有人口较少民族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以县为单位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投资、捐助、兴办实体、赞助、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引导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开展公共文化“一卡通”服务。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云之南”艺术团基层慰问演出等文化惠民活动。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中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 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边境数字文化长廊、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供给能力。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终端、移动终端的新型载体。推动数字出版,支持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建设。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 专栏31 公共文化事业重点工程和项目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推进省科技馆新馆、云南广播电视集中集成播控中心、云报传媒广场、新云南大剧院、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中心、云南民族文化宫等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州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县级国有戏曲院团和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演场所。实施省话剧院迁建,推进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建设。 农村地区“小广场、大喇叭”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实现全省农村地区“小广场、大喇叭”全覆盖。 群众性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中央和云南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程、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城市数字电影院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全国“群星奖”获奖作品巡演、“云之南”艺术团基层慰问演出、中国(福保)乡村文化艺术节、农民工文化节、“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等惠民文化活动。 云南典籍整理工程。继续做好云南大家文库、云南丛书续编等文化工程,实施新的云南典籍整理工程,系统整理云南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和民族文化价值的典籍。 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实施云南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数字印刷生产车间改造提升工程、云南教育信息化“滇教云”建设工程、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工程,提高新闻出版业生产力、传播力、影响力。 高清电视改造项目。2016年云南卫视频道实现高清化播出,2018年都市频道、公共频道等主要频道实现高清化播出,2020年全部频道实现高清化播出。 应急广播项目。完善全省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提高应急广播能力。 第六十章 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一、实施文化精品战略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主旋律,聚焦中国梦这个时代主题,弘扬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这一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有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创作生产规划引导,提高创作组织化程度。倡导文化工作者“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推出讴歌人民、礼赞人民优秀作品的常态化机制。规范实施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建立完善重点作品创作生产机制。实施云南文化精品工程、当代云南文艺创作工程、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坚持重点作品重点扶持、重点项目重点攻关、重点生产主体重点培育,聚焦作品质量、聚力繁荣创作,打造云南文化品牌。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加强修史修志工作。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传承,扶持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推动文艺与科技有机融合,拓展艺术空间,增强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推进群众文化全面繁荣 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蕴藏于群众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发挥基层文艺协会、文艺组织、文化单位在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主题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水平,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群众文化形态,引导群众在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壮大民间文艺力量,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间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文艺创作和文化服务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创新载体形式、建立激励机制,展示群众文艺创作成果,提升群众文艺发展水平。鼓励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及民俗活动相结合。 三、引领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加强重点文化传播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型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创新管理方式,建设监管平台,规范传播秩序,促进网络文化绿色健康。鼓励作家、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戏剧、网络演出、网络影视剧、网络动漫、微电影等新兴文化业态有序发展。 专栏32 文化繁荣发展工程 云南文化精品工程。通过扶持重点作品创作生产,扶持举办示范性重点文艺活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作品等途径,促进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文物博物、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培养选拔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到2020年,力争培养造就100名文化名家。 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扶持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各创作1台(个)代表性艺术精品,白剧、彝剧、傣剧、壮剧等世居少数民族剧种各有1台优秀保留剧目,每三年能创作1台新作品,京剧、滇剧、花灯等至少有5台以上优秀保留剧目,并能持续不断推出新作品。定期举办全省新剧(目)展演、全省青年演员比赛、全省花灯艺术周活动。 第六十一章 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加快文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明确不同文化单位的功能定位,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推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实现上市发展,探索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已转企的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生产。 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对电视剧、纪录片、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实行制播分离的实施办法,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环节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规范推进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将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部分转制为企业,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 三、推动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推进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州、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职能和机构整合。 四、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现代文化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精简规范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消除市场壁垒,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增强文化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建设,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造,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培养多层次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覆盖文化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领域监管体系。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