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构建跨越式发展新体制 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跨越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 第五十章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引导,供给创新,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途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内部增长潜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供给需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调整、对接和更高水平的平衡。 用改革的办法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解决有效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使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新的平衡。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善供给品质,创造新供给、培育新需求。优化要素结构,盘活过剩产能沉淀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让生产要素从低效领域转到高效领域,从已经过剩的产业转移到有市场需求的产业,实现资源优化再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投资结构,逐步提高产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后劲。优化轻重工业比重,逐步提高轻工比重,生产更多有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轻工产品。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费成本、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和物流成本。 第五十一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放、管、服”。深入推进省、州市、县三级联网联动审批,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 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统筹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全省公共服务社会化。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探索开展省直管县、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三、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以行政权力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切入点,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国家负面清单管理要求,逐步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政府非涉密数据,建设法治、责任、阳光、效能、服务政府。 第五十二章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一、健全产权“三公”交易制度 围绕“有序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的目标定位,通过整合机构资源、强化市场功能,构建与全国资本市场接轨的公开产权市场平台,引导各类资产在更大市场领域和范围优化配置。对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资产减少审批,建立完善规则、过程、结果“三公开”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加强资产流转全过程监督,推动国有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切实加快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使各类资产产权在有序加速流转中实现优化合理配置。 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及资产处置 构建“风险为导向、制度为基础、流程为纽带、系统为抓手”的企业内控体系,有效发挥内部控制对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和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作用,建立完善资本化资产动态价值管理办法,落实闲置低效资产分析报告制度,推动资产产权有序流转,控制减少“僵尸企业”。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集合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多种监督力量,形成联动互通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督。严格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审批程序,规范审计评估基础工作和第三方咨询服务,严控以非公开方式处置企业国有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特殊大宗资产,推动企业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的规范化、“阳光化”。 三、依法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坚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改革导向,积极加快财产权决定人事权的改革步伐,落实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基础作用,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权与资产处置权协调统一,推进产权保护法制化,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切实转变国有出资人履职方式,发挥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法定作用,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以及股东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资本收益权,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放开竞争性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限制,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 第五十三章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健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二、分类实施国有企业改革 通过界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商业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整体上市。公益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行股权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公共事业。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重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能定位和监管边界,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建立符合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十四章 培育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努力做到资金向市场主体投放,空间为市场主体预留,人才向市场主体流动,技术向市场主体集聚,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积极探索实现资本、技术、企业家才能有效结合的途径,探索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的形式和渠道。通过深化改革开放,继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真正放权于基层、企业、市场、社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 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金融、油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粮食仓储、公用事业等领域,持续推出示范带动项目吸引非公经济进入。 三、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型、市场化重组,分类、分层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好少数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向,深化能源、水资源、环境服务、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相配套、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体系。 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政府核定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组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开放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售电主体。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探索贫困地区原住居民以留存电量、集体股权方式参与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扩大市场配置国有土地的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 第五十五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构建强化控制、突出绩效的预算编审体系。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财政治理,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分配权。实施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改变预算平衡方式,转变财政对经济的调节方式。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构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优化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完善税收制度 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改革税收计划下达方式,逐步推进指导性税收计划。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三、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划分科学、权责对等、集散适度、调控有力的财政资源配置新格局。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将部分外部性较大、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省级事权,将部分社会保障、全省性公共服务、跨区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省与各地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与各地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应属州、市的事权,自身财力难以满足支出责任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其财政支出需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理顺省与各地收入划分,保持现有省与各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第五十六章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实施全口径基本建设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投资,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健全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引导。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审计、稽查、后评价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增加有效投资 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共同投入的有效机制。更好发挥投(政府投资)、贷(银行信贷)、融(社会融资)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继续清理和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政府投资与政策性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资金的协调配合。推动全省政府融资平台专项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由直接支持具体项目向设立投资基金方式支持转变。 三、扩大社会投资 改革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收益和分配机制,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合理收益。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发掘和培育力度,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梯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引导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培育私募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强化证券期货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和涉农行业稳定运行。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广泛参与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债券发行、项目投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人民币跨境融资和跨境使用先行发展。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滇设立法人机构、区域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立服务机构和网点,培育民营银行,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金融的调节和杠杆作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开展县域三级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便利化试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增强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和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依法处置信用违约,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第五十七章 提升省域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预期,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更好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机制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高经济运行预研预判,加强政策储备。加强以煤电粮油气运为重点的要素保障,完善经济运行风险处置预案,创新经济运行调节手段。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完善现代统计体系,运用统计云、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