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立下军令状,采取硬措施,深入推进“63686”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省471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76个贫困乡镇、4277个贫困村出列,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四十七章 推进片区扶贫攻坚 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直过民族和直过区,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和整族为单元,推进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促进区域整体脱贫。 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实施乌蒙山、石漠化、滇西边境、迪庆藏区等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扩大基础设施覆盖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怒江州脱贫攻坚战,继续实施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宁蒗脱贫攻坚大会战,扶持8个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全面落实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继续实施“镇彝威”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扶贫工程,推进“红色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完善边民补贴机制,深入实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分批实施349个整乡推进、3940个整村推进,实现所有贫困乡、贫困村整乡整村推进全覆盖,实现脱贫摘帽出列目标。 第四十八章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乡因族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保政策兜底等途径实现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对具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扶贫力度,通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把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作为贫困地区增收的主渠道,强化“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开展电商扶贫,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网络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扶持贫困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旅游和特色乡村旅游。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扶贫。 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人才扶贫攻坚专项行动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实施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行动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移民新村、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进行安置,支持部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入城镇转移就业。统筹推进新村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把移民新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让搬迁农户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生态补偿脱贫。对居住在生态脆弱或生态保护区、但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贫困人口,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发展绿色经济,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促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贫困地区25度以上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确保应退尽退。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利用方式,使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发展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加快贫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省属高校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实施力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学杂费,加大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力度,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辍学。 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农户,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和扶持发展生产、劳务输出实现脱贫。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倾斜,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对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底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和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专栏30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特色产业扶贫。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完善特色产业扶贫机制,开展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实施贫困村产业推进行动,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 转移就业脱贫。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施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两后生”技能培训计划、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行动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实现培训1人、就业1人、脱贫1户。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36313”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投入60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30万户100万人,建设3000个以上安置新村。争取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争取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 生态扶贫。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争取将贫困地区25度以上基本农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教育扶贫。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贫困子女教育助学行动,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高中阶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资助,考入一本院校的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 健康扶贫。支持贫困地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和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到2018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名以上全科医生。 社会保障扶贫。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工程。 第四十九章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协同,实行超常规施策、综合施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乡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体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州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省直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投入增长保障机制。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省财政2016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加1倍以上,并逐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州、市、县、区相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连片特困地区州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财政投资补助比重。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提高农户贷款覆盖率。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信贷资金。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 健全完善扶贫资源资金整合机制。清理整合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涉农资金,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投资、产业、财税、金融扶贫、科技人才支撑、土地保障、社会扶贫等政策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的格局。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对接在滇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完善沪滇高层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拓展帮扶领域和空间。深入推进上海对口支援迪庆藏区工作。加强与片区联系部委的汇报衔接。加强和改进省内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探索民主党派、驻滇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和帮扶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联县、包族、包乡、包村帮扶行动。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政策。积极扩大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健全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金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发电收益中提取的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 健全完善驻村帮扶机制。进一步配足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力量。落实驻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使驻村干部真正沉得下去、驻得下来。建立“挂包帮”“转走访”考核机制,落实省直各挂联单位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执行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健全完善退出约束机制。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退出机制,确保脱贫摘帽结果有质量、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建立脱贫摘帽奖惩机制,对提前摘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政策不变,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有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