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第7版整版刊文谈“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朱前鸿刘伟 读者提问:有人认为,公平正义是“普世价值”,没有“姓资”“姓社”之分。对此应如何看?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杨静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就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剥削与两极分化,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有人认为,公平正义是“普世价值”,没有“姓资”“姓社”之分。事实恰恰相反,没有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工人、人民大众之间严重的不平等和非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建构与发展。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与剥削压迫的斗争中提出了公平正义的口号和诉求,体现了历史进步性,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垄断资本的强势地位,导致劳资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资本主义制度走向了公平正义的反面。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指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那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人受益,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历史阶段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特征。列宁在领导建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历史上从未达到过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系统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理念和治国理念渗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之中,实现公平正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和首要目标。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正义由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构成,程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执行,强调过程公正;实质正义则是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结果公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而资本主义公平正义是形式重于实质,潜藏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背离。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本质上的双重性,决定了它一方面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提供了广泛的权利分配,形式上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制度上却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并由市场机制来实现收入分配,导致少数控制资本的集团与广大人民在物质福利上差别悬殊。这种平等权利和不平等收入的混合结果必然造成社会不公平、非正义。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不公平现实的过程中,坚持资本与劳动的辩证统一,追求的是资本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的充分结合,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正是这种根本区别,决定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当然,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也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实现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不断提升。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使人们公平享有劳动机会和劳动成果,促进平等发展,逐步消灭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领导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与忠实代表;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没有自己的私利。正因为秉持这一根本宗旨和属性,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才始终成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争取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领导力量。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表明,我们党治国理政,就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得更加美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抓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环境,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创建更加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部署,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稳定社会秩序,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发挥司法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作用,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为此,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兼顾公平与效率,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我国社会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逐步接近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理想。(作者为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享发展的社会 李淑梅 读者提问:“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应如何看待共享发展这一新发展理念? ——南开大学哲学院2015级博士生杨植迪 共享发展是我们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它生动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等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取向,生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把握共享发展理念,对于我们正确看待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共享发展的普惠性。共享发展理念明确将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取向,坚持改革成果的普惠性,促进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为每个人人生出彩、梦想成真提供机会。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发展成果受惠不够平衡的问题具有指导意义。当前,我国虽然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革发展成果分配得越公平,越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享有感,越能增进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信心和认同。共享发展理念将影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因素作为着重点,抓住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短板聚焦发力,强调不留死角、不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习近平同志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特别是主要短板,是影响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因素,必须尽快把这些短板补齐。脱贫开发工作是我们的一个突出短板,要举全国之力抓好,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在13亿多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实现脱贫,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是一项伟大创举。 共享发展的全面性。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共享,以期全方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需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不断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全面满足人民的新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的各方面新期盼,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目标,就是共享发展的着力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善民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等复杂历史和现实原因,人们在上学、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尚不能完全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破除各种不合理的现实制约、体制障碍,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公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是共享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共建和共享的统一性。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共建和共享的统一、社会发展和造福人民的统一。在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社会财富的创造和享有分属于不同阶级,创造财富者不能充分享有财富,大多数社会财富、机会等被少数剥削者所占有。这种创造和享有的分裂,是社会不公平的尖锐表现。在实现了社会现代转型后,经过劳动群众的不懈斗争,一些西方国家被迫采取福利国家政策。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分化,并未真正解决问题。与之不同,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共建是共享的前提条件,共享是共建的目的和归宿。共享是对共建成果的公平享有,没有共建就谈不上共享。只有人人尽力、奋发有为,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和文明成果,才能为共享提供现实基础。共建的成果越多越好,共享的质量和水平才会越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才会越强。发展成果共享又会激发共建的活力,推动共建进一步发展。共建和共享相互促进、相互贯通,使改革发展朝着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方向不断推进。 共享发展的渐进性。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广泛、全面的共享发展,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经历连续不断的奋斗过程。共享发展是发展成果的分享由不平衡趋向平衡的过程,是逐步减少和克服有违公平现象的过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需要逐步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也需要逐步落实。共享发展既是连续的,又是分阶段的。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不能畏惧困难、缩手缩脚,而要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披荆斩棘,全力以赴冲刺,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只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使共享发展的道路越走越通畅、越走越宽广,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中国梦变为美好的现实。(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 正确看待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邓玲 读者提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国非国有企业在数量和市场份额上均已超过国有企业。在这一新形势下,应如何看待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湖南太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邓吉林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在数量和市场份额上都超过了国有企业,一些人开始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产生怀疑和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看待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并由宪法固化了的法律原则,不能动摇也不会动摇。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性质。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但不是公有制经济的全部;国有企业数量和资产份额的变化可能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构发生一些变化,但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宪法赋予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这“两个不能动摇”,深刻阐明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当前,公有制经济的优势犹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动摇。公有制经济涉及的经济成分、针对的财产所有权、涉及的资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由于统计的原因,目前关于公有资产的数量还没有一个准确数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尚在探索阶段,大量公有资产还没有进入统计范围。如果把能产生直接、间接、潜在经济效益的公有资产都纳入资产统计范围,公有制经济在社会总资产的量上占优势是毫无疑问的。此外,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影响力上,而不是简单体现为数量比例关系。国有经济比例近年出现持续下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统计口径没有及时调整。事实上,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依然占支配地位。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载体,也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力量。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对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不能割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践和当前实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发展、调整和优化,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领域也在不断改变和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有企业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大力支持国家整体改革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调整为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主,主动退出了一些竞争性领域。这既为非公有制经济让出了发展空间,也调整了国民经济产业布局、优化了国有资产结构。如果仅仅从数量上看,国有企业确实减少了,但其资产结构和质量更加优良。比如,201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4.98%,拥有的资产量却占到38.81%。国有企业不仅在石油化工、工程机械、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重要产业占比较高,拥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和先进技术;而且在相当部分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具有领先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发展潜力巨大。(作者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探索和完善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刘海涛 读者提问:我在组织干部培训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基层干部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了解的,但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统一性、一致性理解不全不深,请专家予以辅导。 ——中共山东省梁山县委组织部干部刘鹏 近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已经过时了。事实上,没有按劳分配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当代中国,我们党从未将按劳分配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外。同时应认识到,按劳分配实现到什么程度,是否还需要其他分配方式与之共存并发挥作用,应视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定。 过去的教训是,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抽象谈论生产关系,致使体制僵化,按劳分配演变成平均主义“大锅饭”,其消极后果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初衷之一,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的“大政策”,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一事实足以说明,按劳分配适应中国国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需要找到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人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使这个具体实现形式逐渐清晰起来。 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层次多、发展很不平衡的特点,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求确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格局,即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技术和管理实际上也是劳动,我们今天所说的资本与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不能同日而语,由此便扩大了按劳分配的外延。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出发点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这种结合,要求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核心是尊重劳动;要求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此激发社会活力。 通过市场交换进行评判。不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涉及交换。当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经济生活日益复杂,需要解决劳动和要素的价值含量由谁来判断、怎样判断的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也讲按劳分配,但只有国家、政府拥有对劳动价值的判断权力,由此形成的分配制度不一定能反映客观实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和线索:把市场作为判断劳动和要素价值的天然尺度,把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不同劳动主体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初次分配的权力交给市场,就能有效解决劳动价值评判问题。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按劳分配本身也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如果不加以调节,就会导致两极分化,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既要通过市场竞争为社会发展注入活力,防止平均主义;又要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在我国还有一些地区和一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国家从各方面给予帮助,特别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把收入差距调节到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努力防止两极分化,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分工协作、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经济社会格局将不断完善。(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