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成就 2012年12月,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3年3月,当选国家主席后,习近平同志向全国人民郑重宣誓,“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三年多来,从宣示“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告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再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信仰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了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指导推进了当代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这一新理念新思想,深入回答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就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3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些重要论述,正本清源,指明方向,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意义重大。 这一新理念新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的基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遵循。 这一新理念新思想,全面丰富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在工作布局上,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在重点任务上,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调“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重要论断和重要部署,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进程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指明了目标和路径。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在信仰法治中推进法治,法治的阳光就会永久普照。(国平201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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