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刻发出的重要文件,是在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是《若干意见》的出台,充分彰显了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也为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让国企去行政化提供了新解决办法。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国有企业构建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现实与规律相适应,与企业的改革和反腐倡廉历史进程相适应,符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会为保障国企改革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利于去除官官相护、家家相继的弊端,有利于铲除国资流失的腐败土壤,决不让改革红利变成个人私利。 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将国企推向市场,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党组织等机构各司其职,内外部监督互相配合协调。通过科学规范的企业运营制度,让国企高管不能腐败;要设计完善的薪酬激励和约束体系,让其不愿腐;继续加大反腐查处力度,让其不敢腐。 二是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州环保局 魏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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