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12:16: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深入推进改变政府职能,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原则。政府的一切权利来自法律授权,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把法律放在最高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但仍有部分人存在着一些思想误区: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在党与政府的关系上“以党代政”,即党不能对政府的工作越俎代庖。相反,党对政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通过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来总揽政府工作。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各级政府机关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也就是说,党的依法执政是通过政府的依法行政来实现的。

其次,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恰恰相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府对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深刻体现了党领导法治建设又适应法治规范要求的辩证统一关系。

因此,所有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塘镇  雷玉洁)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