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有效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12:05:1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打“老虎”、拍“苍蝇”的反腐力度,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但是,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有关数据显示:十八大后全国已有77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也有巨贪小官落马。从这些大大小小的贪腐案件,我们从中看到有的权力部门、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处于位高权重的党员干部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部门、官员由谁来监督,谁能监督?

早在2004年就有了派驻机构,但是,由于诸多因素,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不敢监督、不能愿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因为派驻机构因“寄人篱下”而出现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给腐败分子留下蚁穴;二是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不具体,主业不突出,导致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驻在部门大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像“中石油”、“塌方式腐败”、“通奸官员”、“小官巨贪”等等群体性腐败尤其引人瞩目,一些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件内部关系错综复杂,揭示了监督不力的问题,有的极少数“一把手”把自己的单位视为独立王国,什么决策“一把手”说了算,欺行霸市,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带头在友临单位或自己单位安插亲属、子女、情妇进快车道,“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火箭式提拔的一些做法,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如“塌方式腐败”案件,放纵了极少数领导干部的私欲作“温水煮青蛙”,导致地方沦陷,官员空降,人亡政息的恶性发展,让人触目惊心。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的少数党员干部也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破坏了政治生态,等等一些案件证明了“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

2014年12月11日,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就是彻底解决由谁来监督,谁能监督的问题。解决派驻机构因“寄人篱下”而出现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解决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锁碎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职能。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一共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其它未派单位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反腐是块硬骨头,要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笔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要选对派驻干部,强化监督。派驻干部要求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的领导干部到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敢于担当。敢发现病树,敢挖遮荫树、敢碰硬树、敢拔烂树,坚决履行党章赋于的职能职责;二是要转移工作重心,强化监督理念。让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锁碎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凝心聚力强,强化“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三是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要自身净、自身硬、坚持原则、牢记使命;四是赋予派驻机构一定的职权,并让派驻机构持“上方宝剑”,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五是不断完善制度。如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考核考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履行“一岗双责”。对领导的责任追究作终身负责制,只要违纪违法,无论调任到那里都逃脱不了法纪的追究。对派驻机构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倒逼、倒查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问责、查办。五是派驻机构任期不能过长,最好一年一轮换,以免形成沆瀣一气。

总之,各级派驻机构要牢记使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才能达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目的,真正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州纪委  陆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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