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错案”可以重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11:47:32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休尼特曾经说过,“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呼格吉勒图父母漫长的等待,终于等到了结果—他们的儿子是清白的。迟到的正义终于来了,但是死者已矣,它给人带来的并不是欢喜,却是一股浓烈的悲凉和无奈,能做的只是将这份判决书带到孩子的坟上去,去告诉他—他清白了。

从“浙江叔侄奸杀案”到如今的“呼吉勒图案”,“错案”不仅背负着受冤者一家人的无尽悲凉,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更让许多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都受到危害,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冲击。在此,我们应该力挺内蒙古高院的纠错行为,面对错案,我们就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纠错,有责担责。可是,又有多少“错案”可以重来呢?在纠错的同时,我们更要善于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如何预防和杜绝“错案”的发生?

记得“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张高平在法庭上曾说出这样一番话,“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正如张高平所说,想要防止冤假错案,就是要构建一条贯穿于司法诸环节的制度防线。

呼格吉勒图案已告一段落。在此,希望司法部门在接下来工作中,能够明晰责任落实,坚持依法追究、一查到底,及时给予冤假错案中的徇私枉法者、刑讯逼供参与者和渎职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应有的处罚。(州人大办 杨韬)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