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成就,但也清醒的认识到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其中“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在基层执法时显得尤为突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基层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探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城乡法治水平。 首先,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熟练掌握依法行使职权必备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其次,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首先要提高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思,只有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基层领导干部在依法执政的时候才能与群众更好的沟通交流。 再次,增加群众监督的渠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必不可少,通过增加群众监督的渠道,不仅可以更好的监督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也能使领导干部更为自律。(州银监局 吴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