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由封建社会直接走到了社会主义的,国人骨子里已经习惯了人治而不是法治。国人遇事首先想到的是该事合不合情理而不是去想一想是不是合法,如果不符合自己的三观就会拿所谓的民意试图来影响法律。 我国地大物博,而所谓的道理,情理也是一地与一地不同,那么在此处合理之事便有可能在彼处不合理。如果都拿民意说话,那么我国也就会出现同样一件事,各地处理结果不同,甚至大相径庭。 国人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法不责众这些话其实都是封建社会的流毒,但就是这样话左右着大多数人的思想,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进程。法律是钢性的,就像商鞅说的:无论你的出发点是善还是恶,只要行为侵犯了法律就应该依法处理。所谓法律不问人心善恶,只管行为是否合法! 当我们因为通过网络,媒体和各种舆论影响了案件办理,判决而沾沾自喜时,以为自己维护了公平正义时而暗暗自豪时,殊不知我们这样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依法治国最大的阻碍,已经背离了法律的本质,法律是为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一旦有了明文规定,即使自己认为不合理,也应该在该法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修改或废除之前严格遵守。当我们强行影响了法律之时就已经改变了法律钢性的本质。 作为一个执法者,既要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又要全方面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执法水平,除了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之外,还有义务去保护法律不受外力的影响,执法者要坚决依据法律办事,法律规定我们能做的我能去做,没有规定的我们就不能做。我们只是法律的工具,我们应该做的只能是依法办事而不应该在执法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感情及看法。(维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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