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和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使全社会进一步牢固树立“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努力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宪法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其次,宪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最后,宪法和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所以牢固树立“依宪治国理念”就是体现了进一步加深和巩固宪法的根本活动准则要求,进一步维护和保证了宪法实施。最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以此,依法治国必先依宪治国。(州规划局 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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