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科室(队): 为全面开展好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优化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环境,切实加强效能政府建设,严格将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穿日常工作当中,特制订以下规定,请全委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 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提升相关规定 (一)行政问责制 1.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问责: (1)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上级和委领导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致使目标和任务未及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深入基层一线,不靠前指挥,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3)违反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引发其它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在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中处于末位的; (5)工作不细心、不负责,作风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6)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委各项规章制度,自由散漫,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看电视、炒股票或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 (7)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数据的; (8)对外来办事人员态度生硬蛮横,服务意识淡漠,对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甚至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9)心浮气躁,重权轻责,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回避矛盾问题,不敢担当,争功诿过。做老好人,不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和谐稳定的; (10)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和指挥,人为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 (1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12)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不调查、不研究,拍脑袋决策。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玩乐,铺张浪费。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和进行消费娱乐活动的。 (13)分管工作或科室工作人员经常无故不在岗,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或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 (14)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分管领导工作职责和科室工作职责,致使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委工作安排的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 (1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法违纪或显失公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16)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分管和所辖科室或科室人员发生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 2.机关干部职工被问责的,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3)通报批评; (4)调整工作岗位; (5)给予行政处分; (6)辞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3.行政问责程序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首问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询问来意,如为本科室负责业务,需要及时解答并负责办理;如为其他部门业务,需说明情况并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位接待或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脱服务对象要求事项,如因特殊原因却不能办理的,首位接待或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取得服务对象认可。 (三)服务承诺制 各科室根据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各自流程图中对各自开展业务所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需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取得服务对象许可。 二、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提升相关规定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2)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3)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4)涉及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5)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3.举行听证会,应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利益相关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听证内容,合理确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听证代表不少于9人。公民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 4.确定听证会代表后,要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听证会代表,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文本和听证内容说明,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听证会代表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5.听证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听证代表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6.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重新修订并再次进行听证。 7.有特殊情况,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听证会可以延期举行或终止,但要及时通知听证会代表,并说明理由。 8.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任办公会议不予讨论。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 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如公务员录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需要公布的事项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公示后未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迪庆旅游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等需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通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政务信息公告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或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委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在提供政务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的进行问责。
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