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是当下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特别是国务院和省级部门。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国务院各部委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再次提出改革与放权,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宽制造业准入限制,同时,加强市场监管。 简政放权,行政审批规范化提速,使人们办事效率大大提高,过去人们为了办理一个许可证,往往要花上一周或是更长的时间,有的甚至要用一个月的时间,盖十几个甚至是几十个部门公章。简政放权,同时也是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缩影,从以前的事前审批逐渐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下放审批权来给企业“松绑”,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让企业和投资者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降低了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的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敞开大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这一长期被忽视的隐形资本。 简政放权有利也有弊,带来高效便捷,也自有它的风险。这就要求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因为对市场主体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要将事前审批的理念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督,将主要工作重心放在监督管理上,及时收集各类反馈信息,并适时进行纠正,让简政放权真正成为惠民利民富民政策,真正起到给企业和民间资本松绑的作用。 简政放权以政府为主导,作为市场经济主角的各类社会主体的有效参与也至关重要。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检测出该政策是否符合当下市场经济环境,是否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是否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洛吉乡人民政府 丁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