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此次全会中,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并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既是在总结我国几千年治国历史经验,也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治国经验,更是在总结人类过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所得出的深刻结论。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话非常生动和准确地揭示了法治的本质和精髓,也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下了很大气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使得追求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然而,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想要做好依法治国,就必须带领好主体,同时做到治人,并要以依法治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但在实践中法治普遍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急起来不要”的现象,深刻反映了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依法治国是我国繁荣昌盛的大前提,而依法治人则是依法治国的大前提。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治人才能依法治国,虽然法治的推进在实践中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但是,我国依法治人的成效也在日益尽显,自“老虎、苍蝇”一起打之后,无数落马官员真正面目的暴露,证实了我国在治人方面的卓越成效,当然,依法治人并不全然针对政治层面的工作者,它不仅仅是党和国家的事情,它还是所有中国民众的事情,只有全社会全体民众共同去遵循才能彰显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及重要性。 我国的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依法治国由治人循序渐进再治国,由治人来推进治国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人民幸福和尊严的必由之路。(香格里拉县尼西乡 高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