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双刃剑,你不能老虎屁股摸不得。别人一监督就不高兴,违法了也不承担法律责任,那是不行的。” “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是行政首长的责任,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 一查到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国新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发布会上这样高调回答了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7日12 版) 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在决策中奉行“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造成重大失误乱象不断出现,给群众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正如太原投资8000万建客运站,建成至今已闲置7年的事件正是决策失误的生动案例。 如此事件的频发,折射出的是行政决策体制上的缺陷:决策程序的不严格,责任追究的不到位。正是这样的漏洞可以让决策失误者拍拍屁股走人,让巨额的财力、物力付诸东流而无人买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就为领导决策带上了“紧箍咒”,要作出一项重大决策,首先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旦作出决策,就负有终身责任,不可推脱。如此一来,领导干部做决策就不敢拍案而定,而需慎之又慎,不仅可以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重大损失,同时也可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使领导干部成为依法决策、依法治国的“领头雁”。(香格里拉县委组织部 钟文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