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关于评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1 14:34:30

云民体筹〔2014〕9号

各州市民委(民宗局)、体育局(文体局),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民族工作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为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筹委会决定,在2014年9月第十届民族运动会举办期间,表彰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

州(市)、县(市、区)、乡(镇)重视民族体育,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且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或相应的基层组织(包括民族体协、文化馆站、社团、民族中小学等)。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个人

16个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热心从事和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全民健身条例,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

2.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对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健康素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推动作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成效显著。

3.关心、重视、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有组织工作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有一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骨干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参加人数多,竞赛表演活跃,形式丰富多彩。

5.在开展活动中既继承传统、又开拓创新,不断挖掘整理新项目。

6.先进集体向基层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不参与评选。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关心、重视、热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


2.在宣传、组织和支持群众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兴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施,开展竞赛和表演活动,挖掘、整理、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骨干,辅导基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思想品德好,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办实事。

4.先进个人向基层倾斜,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与评选。

三、奖项设置及表彰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30个

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制定分配名额,各州市及相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评选推荐上报,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审核评选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个人:30名

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制定分配名额,各州市及相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评选推荐上报,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审核评选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州市及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并将先进事迹材料和表格一式二份(表格可登陆云南民族网下载:www.ynethnic.gov.cn),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筹委会组织审核,并通过云南民族网、云南省体育局网、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后发出决定。

(三)在云南省第十届民族体育运动会期间开展表彰。先进集体派代表1名,先进个人本人参加表彰会,并观摩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

(四)请各州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联系人:方绍荣 王凤岐

电话:0871-65322943 13518787486

邮箱:790796424@qq.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省民委文化宣传处

邮编:650032

2.先进集体评选表

3.先进个人评选表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备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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