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体筹〔2014〕9号 各州市民委(民宗局)、体育局(文体局),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民族工作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为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筹委会决定,在2014年9月第十届民族运动会举办期间,表彰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 州(市)、县(市、区)、乡(镇)重视民族体育,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且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或相应的基层组织(包括民族体协、文化馆站、社团、民族中小学等)。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个人 16个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热心从事和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全民健身条例,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 2.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对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健康素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推动作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成效显著。 3.关心、重视、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有组织工作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有一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骨干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参加人数多,竞赛表演活跃,形式丰富多彩。 5.在开展活动中既继承传统、又开拓创新,不断挖掘整理新项目。 6.先进集体向基层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不参与评选。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关心、重视、热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 2.在宣传、组织和支持群众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兴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施,开展竞赛和表演活动,挖掘、整理、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骨干,辅导基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思想品德好,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办实事。 4.先进个人向基层倾斜,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与评选。 三、奖项设置及表彰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30个 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制定分配名额,各州市及相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评选推荐上报,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审核评选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个人:30名 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制定分配名额,各州市及相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评选推荐上报,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审核评选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州市及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并将先进事迹材料和表格一式二份(表格可登陆云南民族网下载:www.ynethnic.gov.cn),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筹委会组织审核,并通过云南民族网、云南省体育局网、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后发出决定。 (三)在云南省第十届民族体育运动会期间开展表彰。先进集体派代表1名,先进个人本人参加表彰会,并观摩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 (四)请各州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联系人:方绍荣 王凤岐 电话:0871-65322943 13518787486 邮箱:790796424@qq.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省民委文化宣传处 邮编:650032 2.先进集体评选表 3.先进个人评选表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备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