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关于印发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 云民体筹〔201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民委(民宗局)、体育局,筹委会各成员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已经筹委会第一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备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总规程及单项规程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体育局主办,迪庆州人民政府承办的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4年9月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办。 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贯彻党的民族、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本届民族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按照“依法办会,团结拼搏,精简节约,精彩务实,确保安全”的总要求,充分展示全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气象,展示我省和谐藏区建设丰硕成果,为发展民族体育,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出贡献。同时,为我省组团参加2015年在内蒙古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做准备。 一、运动会全称和简称 (一)全称: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简称: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 二、举办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三、主办单位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 四、承办单位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六、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吹枪、蹴球、高脚竞速、板鞋竞速、龙舟、花炮、秋千、射弩、民族式摔跤(格、北嘎、且里西)、陀螺、民族武术、民族马术(速度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共设12个大项126个小项。 (二)表演项目: 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民族健身操类。 七、参加单位 全省16个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八、参加办法 (一)以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全省5000人以上的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要有代表参加。各州市组团时,应确保本地独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二)代表团组团名额:第一次报名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运动会规模、接待条件,统一确定名额。 (三)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四)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联络员2人。随团记者2—3人,随队医务人员2人。凡参赛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上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22人,每增加2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九、比赛办法 (一)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二)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队(人)时,取消该项比赛。 (三)竞赛项目、表演项目和开幕式入场顺序由主办单位召开会议抽签决定(马上项目报到后抽签决定)。 (四)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规则(吹枪、表演项目执行省民委、省体育局审定的规则)。 十、运动员资格 (一)16个州市代表团运动员须为云南省少数民族公民,花炮、龙舟、表演项目可以有汉族运动员参加,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代表团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籍少数民族学生,花炮、龙舟、表演项目可以有汉族学生参加,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三)16个州市代表团运动员应当具有本州市户籍,非本州市户籍的须与原户籍州市办理交流协议(交流办法另发)。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报名及要求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参赛项目和人数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报送参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和具体小项,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三)第三次报名: 1.纸质报名:各代表团根据主办单位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认真填写报名表(含电子版),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后,分别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和迪庆州筹备办公室。表演项目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其中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比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2.第三次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3.联系方式: (1)省筹委会办公室(省民委文化宣传处):电话0871-65322943,65340744(传真);联系人:吕江红;邮箱:1494531449@qq.com;邮编:650032;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楼。 (2)迪庆州筹备办公室(迪庆州体育局):电话:0887-8228419,8224740(传真);联系人:马红梅;邮箱:1285083299@qq.com;邮编:674400;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康珠大道6号。 十二、报到及要求 1.各代表团于2014年9月11日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2.各代表团可派两名联络员于9月9日报到,协助承办单位安排本代表团的相关事宜。 3.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报到时间为9月10日。 4.由于迪庆州海拔较高,为保证运动会安全顺利进行,请各代表团购买全体人员人身保险,参加马术项目比赛的代表团应为马匹购买保险,代表团报到时交组委会。 5.项目比赛结束后的人员,由各代表团先期组织离会。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1.竞赛项目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前3名获金、银、铜奖,第4至第8名获名次奖。个人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集体(团体)项目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表演项目颁发金、银、铜奖,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2.设代表团组织奖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四、仲裁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职责、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裁判 竞赛和表演项目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推荐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 十六、服装要求 各代表团运动员均需备有民族服装。 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七、比赛器材 1.比赛所有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2.表演项目所需器材由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八、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旗上标明汉文全称,民族自治州可并标实行自治的民族文字,不得有其他标志。 十九、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 运动会期间对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另发)进行表彰,邀请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观摩本届运动会。 二十、民族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运动会期间举办民族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征集办法另发),并邀请与会代表观摩本届运动会。 二十一、民族大联欢 运动会期间举行民族大联欢,以促进各民族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展示运动会的民族特色。 二十二、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吹枪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8个小项) (一)男子 1.团体比赛; 2.全能; 3.15米双轮立姿; 4.15米双轮跪姿。 (二)女子 1.团体比赛; 2.全能; 3.15米双轮立姿; 4.15米双轮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双轮比赛:由两个单轮组成,每个单轮10发。 (二)个人比赛: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三)全能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两轮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 (四)团体比赛:以本队3名运动员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五)参赛队数、人数不足8队(人)时,减一录取。 (六)比赛执行省民委、省体育局最新审定的《吹枪竞赛规则》。 (七)比赛用枪、弹自备(统一由指定厂家制作)。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蹴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5个小项) (一)男子:单蹴、双蹴。 (二)女子:单蹴、双蹴。 (三)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办法进行决赛。 (二)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制进行,以两个半场总得分决定胜负,得分多者为胜,得分少者为负。 (三)各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报名多少进行分组。 (四)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全队备运动上衣和长裤一套,短裤一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要有明显的代表队名称。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5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15个小项) (一)男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二)女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 (三)4×4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采用预赛、决赛或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进行。 (二)每个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可兼报接力。 (三)预赛采用随机编排,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 (四)各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五)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六)运动员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七)比赛用器材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各队备深、浅颜色的运动服各一套,比赛时,各队的服装必须统一。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5个小项) (一)男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 (二)女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 (三)男女三人板鞋:2×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采用预赛、决赛或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进行。 (二)预赛采用随机编排,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 (三)混合接力比赛的第一棒为女子,第二棒为男子。 (四)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的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统一制作。 (六)比赛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护皮可自备,但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的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各队备深、浅颜色的运动服各1套,比赛时,各队的服装必须统一。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龙舟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混合项目由男、女队组成)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上舟汉族队员不得超过2名,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2个小项) (一)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二)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三)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报名4个队以下(含4个队)的项目采取一次性决赛,报名5个队以上(含5个队)的项目将通过预赛、半决赛和决赛排定参赛队的名次,报名少于3个队(不含3个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二)在男女混合项目中,女子划手应不少于4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三)参加龙舟比赛的队伍,限报相关比赛4个距离项目中的3项。 (四)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浆和鼓棒自备,但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 (六)各项目所有参赛的划手必须采用“坐姿”划完全程。 六、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衣游泳100米以上。赛前各运动队必须向龙舟竞委会出示每名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单及100米游泳保证书,否则不予参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比赛服装与队旗 (一)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要有明显的代表队名称,后背有号码(1—14号),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二)各队自备队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xxx州(市)龙舟队”。 九、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花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6个队以上(含6个队),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办法进行决赛。 (二)预赛采用一次性抽签分组。 (三)不足6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决赛。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花炮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花炮及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长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16号),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15厘米。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秋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女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8个小项) (一)55公斤以下级(含55公斤) 1. 单人触铃; 2. 单人高度; 3. 双人触铃; 4. 双人高度。 (二)55公斤以上级 1. 单人触铃; 2. 单人高度; 3. 双人触铃; 4. 双人高度。 五、竞赛办法 (一)每个运动员限报一个级别中的2项。 (二)运动员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秋千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弩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4个小项) (一)民族传统驽 1.混合团体。 2.男子 (1)全能; (2)20米单轮立姿; (3)20米单轮跪姿 。 3.女子 (1)全能; (2)20米单轮立姿; (3)20米单轮跪姿 。 (二)民族标准驽:同上。 五、竞赛办法 (一)单轮比赛:每轮试射3箭、记分射10箭(3+10)。 (二)个人决赛:试射3箭、记分射5箭(3+5),成绩相同加单箭决赛。 (三)个人比赛:资格赛加决赛计算名次。资格赛成绩产生前8名的资格参加决赛,资格赛前8名成绩相同的单箭决赛。 (四)全能比赛:资格赛加决赛计算名次。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单轮成绩总和产生前8名决赛资格(成绩评定同上)。 (五)混合团体比赛: 1.民族传统弩:按男、女各3名个人资格赛全能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成绩相同比立姿的最后一段成绩(5箭),依次类推。再相同比全能成绩中的10环、9环……依次类推。 2.民族标准弩:同上。 (六)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七)比赛用民族传统弩、民族标准弩、箭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本民族服装。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5个小项) (一)格(彝族式摔跤):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二)北嘎(藏族式摔跤):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三)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一)每个运动员可参加格、北嘎2个项目中的两项比赛。 (二)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制(8人以下不分组)。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7个小项) (一)男子:团体、单打、双打。 (二)女子:团体、单打、双打。 (三)混合双打。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报名不足8个队(含8个队)采用单循环比赛;8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比赛办法进行决赛。 2.团体比赛计分方法:以本队3名参赛运动员的得分累计计算。 (二)个人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办法进行决赛。 2.根据参赛人数进行分组。 3.个人比赛计分方法:以每个运动员6次攻击得分累计计算。 (三)双打、混合双打采用淘汰赛。 (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打陀螺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各代表队双打、混合打双不能兼项。混合双打只能报一对选手参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4小项) (一)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类自选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 B类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红拳、少林拳; C类其他拳术: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拳术套路。 (二)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类自选器械:长拳类刀、剑、枪、棍; B类传统器械:各种单、双、软器械; C类其他器械: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器械套路。 (三)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2-3人编组的徒手、器械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及陪练)。 五、竞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同类项目不能重复)和1项对练。 (二)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 (三)参加C类其他类项目的比赛,需随报名表附所报项目的音像及文字介绍资料。 (四)完成套路时间:自选类拳术、器械(太极拳类除外)不得少于1分20秒;传统拳术、器械和其他类拳术、器械为1-2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自选太极拳套路时间为3-4分钟。 (五)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六)比赛服装、使用器材自备,须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2人,饲养员3人。甲组运动员10人,乙组运动员10人。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性别不限。 四、竞赛项目(共22个小项) (一)甲组:所骑承的马匹前肩离地面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 1.速度赛马: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2.走马:1000米、3000米、5000米; 3.跑马射击; 4.跑马射箭; 5.跑马拾哈达。 (二)乙组:所骑承的马匹前肩离地面高度1.5米以下(含1.5米),比赛项目同上。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1人2马制进行,每马限报3项。 (二)速度赛马、走马出发一律采用马闸进行。 (三)比赛的出发顺序、马厢号由大会抽签决定。 (四)比赛的马匹及其装备由参赛单位自备。 (五)比赛用的弓、箭一律由大会提供。 (六)跑马射击用的枪、弹一律由大会提供。 (七)不足3人参赛的项目,不设项。 (八)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马上项目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骨干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表演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16个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最多可报4个项目参加比赛(不含开幕式入场表演项目);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性别不限。 (二)各单位设总领队1人,领队1-2人;每个项目设编导(教练)1人。 (三)允许不超过1/4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参赛,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比赛项目 竞技、技巧、综合、民族健身操四类。 五、竞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竞技类、技巧类表演项目不超过10分钟;综合类表演项目不超过8分钟;民族健身操类表演项目不超过5分钟。 (三)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四)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 (五)开幕式各代表团通过主席台的60秒入场表演,作为一个表演项目进行比赛。 (六)两轮表演成绩相加,为各项目总成绩,依据各项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七)比赛采用云南省民委、省体育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及《民族健身操比赛规则及裁判法》。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