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顺明所作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不断开创迪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谱写中国梦迪庆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