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迪庆州委组织部 何云妹 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后,反响较好,大家纷纷称赞。党内,特别是组织系统内部,掀起了一股学习的热潮。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有幸参与其中,深刻领会到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感受到了中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勇气,为选拔任用党政干部吹来新风,内心充满了喜悦和压力。 新《条例》体现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肃清党风、党纪将起到重要作用。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向杆。 新《条例》是对中央之前出台的两次条例(两次修订的时间分别是1995年2月和2002年7月)的修订、总结和创新,是对我们党干部选拔工作有关规定和精神的继承发扬,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阐明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我认为新《条例》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立足选准用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更加突出实绩和德的表现,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立足党管干部原则,纪律上从严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了十个不准和严禁“三超”等违规配备干部;三是立足公开透明和充分发扬民主,规范和理顺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创造性地增设“动议”环节;四是立足实效性和科学性,正确解读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适用条件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等热点问题。 总之,新《条例》是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新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的调整和充实,语言精简、正气浩然、坚持原则,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对干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升华和提高,是十八大后我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吹来的一阵新风,将促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跨过“深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