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云南省保山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打磨”完善责任制考核体系,从细化上入手,从量化上创新,充实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考核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细化考核内容。每年年初,保山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全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的通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在检查考核内容上注重“两个细化”:一是注重工作目标任务的细化,把检查考核内容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落实责任和工作创新两个方面。二级指标细分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督检查廉洁从政情况、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实践创新等九个方面,对各级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二是注重工作项目的细化,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为既具体又易操作的工作项目。今年,全市8个县区(园区)和73个市直部门分别确定了56个和49个工作项目。 创新考核方式。一是改变“一考”定全年的做法。注重对平日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纪委机关各室及各纪工委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对被考核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汇总相关情况,特别是将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从2012年开始,将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对象从原来的企业经营者、知识分子、一般公职人员三个群体扩大为农民、城镇居民、企业经营者、知识分子、一般公职人员五个群体,评价指标涵盖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洁效能四个方面,使评价体系更全面、范围更广泛、结果更客观。三是改进谈话方式。从原来的泛泛而谈改进为有针对性的谈话,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前,市纪委专门从机关各室、各派驻机构中收集掌握信访举报等情况,待进行考核时提供给各考核组,由各考核组依据事先收集的各方面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并适当扩大谈话范围,增加谈话对象,以取得更好的谈话效果。 注重结果运用。一是突出问题整改。抓好情况反馈和问题整改,每年考核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考核情况汇报,由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发文通报,并由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年末,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总成绩按10%的比例列入其中,使各县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效直接体现到市委、市政府的综合考核中。三是突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市纪委进行调查处理。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对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在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在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次年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对违反和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全市共对8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