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监字〔2008〕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完成州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迪政发[2008]27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各单位同州政府签订的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目标逐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请各单位分别于7月20日、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全年逐项完成情况以统计表形式上报州监察局。州纪委监察局将于12月底以前组织人员到部门听取各部门完成责任目标情况的书面汇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上报。 附:1.2008年上半年责任目标逐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2.2008年全年责任目标逐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迪庆州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责任目标 执法效能 监察 通知 抄报: 州长、阿堆副州长、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抄送: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办公室。 发: 三县监察局。 迪庆州监察局 2008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