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州属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州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 日第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迪庆州行政负责人问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建国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州委副书记 阿 堆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立: 王亚红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郭崇先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浦永兴 州审计局局长 州委督查室 州政府落实办公室 州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州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协调全州行政负责人问责工作的推行。 2、监察检查落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重要环节。 3、研究处理与行政负责人问责工作有关的其它重要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办公室有关意见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负责人问责人办法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州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调领导小组对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了解掌握全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 3、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 5、收集、综合工作信息。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迪庆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年三月 日
主题词: 行政问责 领导小组 通知 抄 送:州级各部门,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 院,州检察院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 日印发 打字: 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