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33400-009367-20110321-0012 1、云南省改善投资环境投诉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非公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省外来滇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涉及企业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团体侵害、损害的投诉、举报和控诉。 2、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机制,指导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工作。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规范行政行为,简化申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各级政府设立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畅通诉求渠道。现已建立省、州(市)、县(区、市)投诉网络,可以受理办理来信投诉、来访投诉、传真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和短信投诉,按职责和权限分工,各级投诉中心可以及时、有效受理办理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按照《条例》规定督促承办部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投诉人。 4、在投诉件受理办理工作中,从中梳理、甄别投诉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协办、直办、转办或督办。以投诉案件的严肃查处为抓手,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团体和履行公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认真解决非公企业、中小企业投诉中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取信于企业、民众。 5、深入推进改善经济建设投资、创业、发展环境、行政效能监察的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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