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宋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 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 端州(今广东肇庆)出产一种名砚,是朝廷钦定的贡品,和湖笔、徽墨、宣纸一道,并称“文房四宝”中的绝品。以往在端州任职的知州,总要在上贡朝廷的端砚数目之外,再多加几倍,作为贿赂京官的本钱。包拯上任端州知州之后,一改陋习,决不多收一块。离任时,就连他平时在公堂上用过的端砚,也造册上交了。 后来,包拯升任,离开端州,他的船在羚羊峡口遇到一阵奇怪的大风雨,他亲自下舱检查,发现船舱里私藏了一块端砚,这是当地百姓悄悄送给他的。包拯一言不发,将那块名贵的端砚丢入江心。民间传说,那里有一个名叫“墨砚沙”的沙洲,就是当年包公掷端砚的遗迹。 嘉祐二年(1057年),包拯被授以重任,出任北宋都城开封的知府。 沈括的《梦溪笔谈》里,记载了一个包公任开封知府时的判案故事:有个犯人过堂时,应受杖脊(用木棍打屁股)。他想逃避皮肉之苦,花钱买通了一个府吏。那个府吏说:“我是在知府面前记录供词的。你见到知府时,只管大声喊叫。”到了那天,犯人被带到包拯面前,果然大声喊冤起来。那个受了贿赂的府吏说:“这个犯人不知好歹,受过杖脊就可以出去了,还大叫大喊什么?”包拯看了一眼,立刻看出了破绽。他把那犯人放走,叫手下把府吏拿住,一审之下,府吏供出真相。包公判他代替那个犯人承受杖脊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