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从小养成了穷不移志,富贵不淫的美德。在少年时期,有一次陈寿拾到金子,但他分文未拿,坐守一个晚上,终于将金子交还给失主。他一生做官四十年,直做到尚书,都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他有三不喜:一是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二是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三是不喜金钱财物。 初为官时,陈寿任给事中,给事中是言官,纠劾百官是其分内的事情,可是陈寿却从不弹劾朝廷官吏,他的这种做法让人感到奇怪,他为此解释说:“吾父戒吾勿作刑官,易枉人。言官枉人尤甚,吾不敢妄言也。” 陈寿当了右副都御史时,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被命罚米二千三百石,布一千五百匹。陈寿平时清廉不取,除去俸禄外,一无所有,被命罚米布,贫苦不能偿,只好上书自诉,刘瑾也知道他的清贫,只好免去了处罚。 陈寿自己从不爱财,同时他对贪污的官吏也敢于严厉惩办。当时镇守陕西的太监廖堂,十分贪暴,派去的官吏都不敢得罪他。吏部便派陈寿前往查处。陈寿到了陕西,立即查出廖堂以奉诏制毡幄为名,搜刮民财,赢金数万,准备送给宫中权幸。陈寿一面将这笔不义之财扣下,留作赈灾之用,一面告诫廖堂,“勿假贡献名有所科取。”不仅如此,陈寿还下令各府县拘捕廖堂手下的数十名爪牙,吓得他们不敢再敲诈百姓。 在他离开山西,调任南京兵部侍郎时,整整一天,车轿也没能前进一步,史书上记载说:“军民数千人,拥集抚台,泣留公(指陈寿)。公曰:君命也。出城之日,号呼之声震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