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月13日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唐世华 各位代表: 我受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查。 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迪庆州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省委藏区工作会议和州第六次、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推进迪庆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快步伐,提高质量,民族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常委会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立法权,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加快步伐,提高质量,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我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民族立法工作扎实有效。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州委的领导,使州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州人民一致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常委会进一步规范民族立法工作程序,2006年换届后,成立了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了条例立项、起草、修改、审查和审议等环节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避免立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在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立法规划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易操作、能管用”的原则,制定了立法规划,提出届内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保证了立法工作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同时,为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常委会把工作前移,提前介入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和修改等过程,切实加强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多渠道了解情况,多角度研究问题,努力提高民族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还全力争取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对我州民族立法工作的支持,通过派员向上协调和主动邀请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专家到我州开展立法调研等途径,加强沟通,接受指导,为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民族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工作与全州中心工作统一起来,着力通过立法引导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2006年,常委会完成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自治条例更加顺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我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拓展了更为广阔的法律空间。2008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是建州以来制定出台的首部州级单行条例,填补了我州单行条例的立法空白,使多年来徘徊不前的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9年和2010年,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国率先对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制化进行探索,制定出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创了全国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地方立法的先河,成为我州乃至我省民族立法工作的突出亮点,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2008年开始,常委会用四年时间开展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草案)于2011年2月经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但由于国家公园冠名等环节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暂时搁置审议该条例(草案)的决定。2011年,常委会重点推进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省委批复,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此外,常委会还帮助、指导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完成了《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翻译和报批等相关工作。 二、助推发展,共建和谐,监督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动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了75项专题工作报告,做出审议意见55项。 (一)强化计划财政监督,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常委会把保障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各年度州人民政府关于1—9月全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各年度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州级财政决算。结合审计监督情况,常委会对全州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宏观调控,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对“三农”、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二)着眼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保证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加大对支柱产业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电网建设及发电工作情况、旅游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旅游景点景区建设情况、州庆重点项目、交通重点项目和香格里拉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改善发展条件,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作用等意见建议。 (三)重视民生事业发展,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终极目标。常委会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民生工程的实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每年都抓住几个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依法开展监督。一是关注“三农”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城镇化建设、农网改造和中低产田地改造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全州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督促政府全面落实“三农”政策,健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二是关注社会事业的发展,听取和审议了义务教育、集中办学、人口和计划生育、文物保护、医疗卫生、广播电视、食品安全、防震减灾、体育、科技和移民等关系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情况报告,对“两基”迎国检和基层卫生工作进行了视察,督促政府更加重视和加强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关注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了宗教、禁毒防艾以及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创建平安迪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和宗教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审议意见。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针对我州资源丰富,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努力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全州环境保护和香格里拉县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牵头组织了香格里拉县城周边面山治理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改善香格里拉县城周边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相关工委还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环保世纪行专题活动,协助州人民政府草拟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五)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不断探索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民调解、法院执行、刑事审判、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和反渎职侵权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对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审计监督以及保障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建议。二是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制订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完善工作程序,正式启动了我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融入监督工作之中,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件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的督办力度,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1件次,使一些涉法涉诉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委会把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力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多措并举,切实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一是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听取和审议了“五五”普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依法治州第三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组织召开了科学技术进步法、迪庆州自治条例、迪庆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座谈会及法制讲座,并向全州各级各部门发放法律法规文本,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把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针对性地对我州贯彻实施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林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了州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解决了法律法规在我州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正确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此外,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2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和旅游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活动。 三、严格程序,依法履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和代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贯彻落实。届内,常委会依法对涉及全州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稳定、经济工作等10余项重点工作及时作出决议和决定,批准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贷款议案。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任免,始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断促进人事任免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7人次,其中任职125人次,免职47人次,接受辞职15人次;在人代会上补选了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人次、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次、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次,圆满实现了州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从组织上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有序运行。 四、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切实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积极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切实提高了代表履职实效。 (一)注重抓好保障服务,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坚持把尊重代表权利、保障代表履职作为工作重心,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使代表成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依靠力量。一是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联系基层人大代表、邀请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以走访、邀请视察、座谈等形式,认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他们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落实工作经费,保证了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确保代表知情知政。通过为代表订阅各类人大报纸期刊、寄送文件、编印学习资料、组织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和干部推荐会等途径,畅通代表参政的渠道,使代表及时了解全州的工作大局以及常委会工作动态,有效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采取举办基层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选派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全州基层人大主席赴省内考察学习和召开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使近200名代表和基层人大工作者得到了学习提高的机会,为代表开阔视野,交流经验,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创造了条件。四是切实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根据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对3名代表作出了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及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罢免了2名代表的代表职务,恢复了2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安排补选了11名州人大代表,保证了代表队伍的整体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二)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认真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届内,围绕我州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工作组织了6次代表视察活动,共有100多名省州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为代表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在出席省州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视察和调研,代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 (三)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牢牢把握提高办理质量这个核心,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1件议案,22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办理,加强跟踪督办力度,特别是“关于制定《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和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等3件重点建议案,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深入相关部门调研,重点督办。为加大办理落实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各年度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办、逐项落实代表所提意见。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办好大事要事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决策部署上,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工作计划,积极履行职责,推动了全州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发挥在维护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常委会始终高举维护法律权威、维护迪庆藏区社会稳定、维护全州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职责,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常委会及机关先后派出厅级干部28人次,处级干部48人次参加了不同主题的“千名干部入户(寺)”活动。派出的领导和干部职工始终在维稳重点地区、重点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排查和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为维护全州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做出了贡献。 (二)配合州委召开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州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是加强我州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大举措。会议召开前,根据州委的安排,常委会深入全州三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向州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州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后,常委会及时学习贯彻,努力把州委部署落到实处,常委会各项工作呈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完成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2007年底,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常委会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州委上报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经州委批转后在全州实施。同时,常委会机关抽调17名处以上领导干部深入三县29个乡镇指导换届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指导各县依法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450名、乡级人大代表1433名,选举产生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名、乡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名,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届内,常委会组织召开了7次人民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在本次会议召开以前,常委会及早着手准备会议筹备方案,指导各选举单位选出了州十二届人大代表,全面完成了本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州内重大工作。为支持州人民政府做好全州的各年度重点工作,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省委科学发展观指导组、建州50周年庆典、第六届康巴艺术节暨迪庆州民族团结节、全州林权制度改革、教育试点工作、航空航线拓展、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干部公选及公务员录用等重大工作。常委会机关干部以踏实、勤奋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各级党委的肯定,先后有多名机关干部在所参加的各项重大工作中受到省委、州委的表彰。 六、注重学习,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人大机关服务效能,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首要的政治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开展重大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日制度,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维护稳定反对分裂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科学发展观教育、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活动的成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藏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法制理论,特别是加强对监督法、代表法和选举法的学习,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坚定、头脑清醒、作风优良、工作得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切实加强作风制度建设。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对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重要工作,坚持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中集体研究决定、会后认真督查落实,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整体合力。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围绕州委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80多份,为常委会及全州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决策依据。届内,常委会积极探索对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就关于广播电视、医疗卫生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关于林政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制度建设是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先后修订了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和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常委会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选调培养、推荐提拔和交流使用工作。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增设了农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工作科室,增设了一名副秘书长岗位,并通过组织调入、竞争上岗等方式,交流干部17人,提拔干部22人次。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外交往。常委会积极向上做好工作汇报和沟通衔接,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基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协调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赴省内外考察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同时,常委会积极做好州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省州市人大常委会、国外议会代表团、考察组等625批3774人次。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近年来我州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 各位代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州委正确领导、代表们大力支持、“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常委会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及我个人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常委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民族立法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贯彻执行好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代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总结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做好人大工作,发挥好常委会的作用,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只有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和进步。 第二,服务全州工作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推进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全州的工作大局,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主题,与全州的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开展,才能使人大工作落到点子上,力气使到关键处,使人大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第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常委会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代表,才能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才能保证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只有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达到监督的目的。 第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好人大工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大工作只有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2012年是我州推进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行使职权,更加积极地服务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加有效地推动全州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奋发有为地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在2020年同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不懈奋斗。为此,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涉及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等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州委报告,真正做到与党委思想同心、工作同步。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动员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执行。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 二、紧紧围绕大局做好人大工作 常委会要服从、服务于全州工作大局,紧紧抓住发展、稳定、民生三件大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我州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立足迪庆实际,总结以往立法工作经验,积极做好立法项目的征集工作,制定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认真审议好各项法规议案,加快单行条例制定工作步伐。要进一步提高民族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改进和完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努力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要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以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进一步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活动等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认真做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要通过加强和改进代表活动,探索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好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促进跨越发展中的参与决策和模范带头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干部任后监督机制。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认真把好人事任免关,确保人事任免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坚持和完善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机制,为“十二五”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我州实际,牢牢把握住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专题调研力度,切实提高议事水平,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州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始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抓手,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四群教育”,切实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不断密切与基层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完善各种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常委会及机关管理。要加强常委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及机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回首往昔,精神振奋;展望未来,壮志满怀。我们坚信,在中共迪庆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创新举措,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