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六年来,州政协始终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以制度为保证,以质量为核心,以督办为重点,全面做好提案工作。 (一)抓住关键环节,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六年来,州政协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夯实提案工作基础。一是努力为提案的提出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于全会前编制了《提案参考题目》,在向全体委员寄送提案表的同时,寄发做好提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提出提案和提高提案质量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并提出撰写提案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使委员了解提案撰写的要点,将委员的关注点引导到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关注民生上来,引导委员在全会前选择性地写出相应针对性强的提案议题。二是主动为“提”、“办”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提案委员会先后组织提案人到州政府办公室等承办单位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面商会,让“提”、“办”双方实现互动交流,促进提案建议的落实。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提”、“办”双方的积极性。为更好地推进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建立提提案和办理提案的激励机制。在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共表彰了十届期间优秀提案33件、先进承办单位36个、先进承办工作者6人和先进提案工作者5人,激发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提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四是抓集体提案。认真组织动员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积极提出集体提案,集体提案比例大幅度提高,通过集体提案来带动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五是抓提案审查立案。按照《迪庆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把审查立案关,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及时与提案者进行沟通,说明情况,转为信访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加大协调力度,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加强与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的联系与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做到“三个共同”,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实效。一是共同审查交办。每次全会后,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一起,共同商定每件提案的承办单位,签署交办意见,联合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对提案进行集中交办。州委州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明确指示,要求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质量,让委员满意。二是共同协调督导。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委员会会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经常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研究,及时了解提案办理进度,指导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在办复时限临近时,对办复较慢的少数承办单位,及时进行催办,加快办复进度。三是共同督办。对极少数答复后委员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协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到承办单位了解情况,找提案人座谈,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面商和办理,最终使提案者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进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提案先进工作者的办法》,经2008年10月21日政协迪庆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促进迪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个界别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提案;激励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激励政协提案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提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州政府2010年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确保政协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四)认真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提案工作水平。州政协严格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省、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的提出、交办和办理的全过程。一是为提案者服务。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了解新时期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和引导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二是为承办单位服务。提案委员会充分发挥承办单位与委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承办单位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与委员取得联系,收集委员反馈的意见,了解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时通报承办单位,让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委员愿望和要求。除积极参加省里召开的提案工作交流会外,2011年10月组织州、县政协提案委负责人到保山、怒江、大理和丽江考察学习提案工作先进经验,深受启发。 (五)强化宣传工作,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州政协每年与州电视台、广播电台、迪庆日报社联系沟通,跟踪报道一些提得好、办理落实成效明显的提案,对这些提案的提出过程、办理落实情况及社会反响进行全面的跟踪采访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协提案和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