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志委员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努力建设新时期的和谐寺院今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就新时期如何建设和谐寺院,浅谈一点自己的想法,如有不对之处,特请各位指正。 基于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心理调节功能、道德教化功能、文化功能、社会整合功能等特殊影响之外,还有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做的努力、对于旅游业的影响、在环保方面做的贡献、对法律的影响、对科学的促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新时期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与所处的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坚持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二、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上来,集中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 三、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在各族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观念和思想,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因宗教因素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宗教调节心理、稳定情绪的积极作用,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使宗教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 五、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内容。深入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时代发展作出新的解释,为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多作贡献。 六、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在搞好自养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慈善事业作贡献,树立爱国爱教团体良好形象。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佛教修持场所、佛教人才培养场所、佛教文化艺术传播场所、信教群众朝拜祈祷场所,同时又是社会基层组织和部分寺院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著名旅游场所,结合迪庆现已恢复开放的23座寺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以促进新时期的和谐寺院建设。 做好寺院的组织工作。做好寺院的制度工作。做好寺院的教育工作。做好寺院的文化建设。做好寺院的自养建设。 总之,通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帮助我州佛教界做好建设和谐寺院工作,让佛教界和信教群众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和整体利益,在宗教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并继承和弘扬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的佛教文化;让佛教界挖掘佛教教义中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相一致的内容,积极为广大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进步服务;让佛教界人士积极向上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为我州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服务。 |